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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科技: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3

TCL科技: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 科技      公告编号:2020-140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科技”、“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21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及时开展了标的资产过户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武汉华星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星”)39.9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20 年 10 月 19 日,武汉华星 39.95%股权已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武汉华
星取得了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武新市监)登记内变字[2020]第 20312 号)。

    (二)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相关的后续事项主要如下:

    1、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支付现金以完成交易对价的支付,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登记手续,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的手续。


    2、公司与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将联合聘请审计机构对武汉华星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进行审计,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确定过渡期损益的金额并按照《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处理。

    3、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期限内办理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事宜。

    4、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增加注册资本等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交易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及承诺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或核准,且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重组所涉标的资产的交割已完成。

    上市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并支付现金以完成交易对价的支付,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和可转债的相关登记手续,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的手续;上市公司与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将联合聘请审计机构对武汉华星自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损益进行审计,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确定过渡期损益的金额并按照《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处理;上市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期限内办理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可转债发行事宜;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增加注册资本等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各方切实履行协议约定的基础上,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本次交易方案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已经取得必需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交易可依法实施。

    3、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已经完成,标的资产过户行为合法、有效。
    4、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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