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田港”或“公司”)配股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2 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原股东配售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6,961,747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84,872,343.4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251,850.7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2,620,492.6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92 号)。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为: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1,184,872,343.42
减:扣除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2,222,056.11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184,377,081.14
其中: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1,184,377,081.14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银行手续费、管理费等) 119,075,196.83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17,348,403.00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监督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审批,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黄石新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前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严格按照前述三方监管协议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 2020 年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募集资金存储情
况如下:
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余额(元)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8110301012800541364 110,391,680.89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44301560045433740000 1,608.02
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44301560045785080000 6,953,883.4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714902529210806 1,230.66
合计 117,348,403.00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后附“募集资金 2024
年度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 年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调整部分用途后的募集资金仍用于惠盐高速改扩建项目,调整用途是公司基于广东省发改委对项目建设和投资规模的调整,将原计划投入惠盐高速改扩建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103,508.34 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不含发行费)的 87.52%,用途调整为用于惠盐高速改扩建项目投资规模扩大后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等资本性支出。详见后附“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20 年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与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518Z0203 号),其鉴证结论为:
“我们认为,后附的盐田港公司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盐田港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等情形;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保荐机构对盐田港在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 年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不含发行费用)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
1,182,620,492.69 金总额 169,272,947.6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
1,035,083,410.69 金总额 1,184,377,081.1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87.52%
承诺投资项目和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是
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含部 资总额 (1) 本年度投入金额 入金额(2) (%)(3)=(2)/(1) 定可使用状 效益 计效益 否发生重大变
分变更) 态日期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惠盐高速公路深 1,046,418,492.69 1,046,418,492.69 169,272,947.63 1,046,544,331.62 100.01(注 1) 2025 年 12 月 不适用(注 不适用(注
圳段改扩建项目 是 否
3) 3)
2.黄石新港二期工 不适用(注 不适用(注
程 11-13#和 23#泊 否 136,202,000.00 136,202,000.00 - 137,832,749.52 101.20(注 2) 2021 年 7 月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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