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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岭南: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8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8-114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岭南”)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后续增持计划:中金岭南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广东省广晟金融控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金控”)于2018年12月27日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4,91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增持均价为3.969元/股,对应增持金额
  为19,487,790元。广晟金控计划自本次增持之日起1个月内,在
  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
  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
  持总金额3000-5000万元人民币。
 风险提示:股份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所
  需的资金未能筹措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接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金控”)通知,广晟金控通过二级市场购入了公司的部分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14日

    法定代表人:车作斌

    注册资本:139,300万元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1327

    经营范围:金融业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和资产管理;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和资产受托管理;投资、融资等资本运作的咨询服务(不含证券与期货);金融投资人才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增持具体情况

    广晟金控于2018年12月2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4,9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平均价格3.969元/股。

    3、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广晟金控无持有公司股份。其他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9,715,9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30,653,6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广晟公司持有公司股份981,890,3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1%。广晟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152,259,9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28%。

    本次增持后,广晟金控持有公司股份4,9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9,715,9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0,653,6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广晟公司持有公司股份981,890,3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1%。广晟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157,169,9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42%。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原因及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广晟金控计划通过增持公司股份,实现对公司控制能力的提升。

    2、增持股份的种类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3、增持数量及金额

    拟继续增持股份的总金额为3000-5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已增持金额)。

    4、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广晟金控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本次增持之日(2018年12月27日)起1个月内。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广晟金控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所需的资金未能筹措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重要事项

    1、本次股份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上述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3、有关后续增持事项的说明

    广晟金控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进行后续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