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证监会 2025 年 3 月 2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
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修订内容
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1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定,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CHINA FANGDA GROUP COMPANY LIMITED (简称: CHINA FANGDA GROUP CO., LTD. (简称:CFDC)
CFDC)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
3 南区科技南十二路方大科技大厦,邮政编码: 社区科技南十二路 011 号方大大厦 20 层,邮政编
518057。 码:518057。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4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5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6 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7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
8 的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科技为本、创新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科技为本、创新
为源”的理念,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提供良好的技 为源”的理念,为全体股东和社会创造价值,为全
9 术和配套服务,促进企业发展,在努力创造良好经 球用户提供技术先进、智慧节能、绿色环保的一流
济效益的同时,创造企业的社会效益,使全体股东 产品与高品质专业服务。
获得满意的回报。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智慧、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智能基
节能建筑系统,先进高端制造,技术服务,新材料, 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行
新技术,新能源,软件,电子信息等产品和技术的 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
开发、生产、经营,物业开发、管理和租赁,兴办 能通用应用系统。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
企业,对外投资,进出口贸易。 部件销售。轨道交通通信信号系统开发。新材料技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分支机构。 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金属功能材料
10 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金
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软件销售、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
设工程设计、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11 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第十七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12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同价额。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分为人民币普通股(A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分为人民币普通股(A
13 股)和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股)和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 值。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73,874,227 股,公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4 司的股本结构为: 1,073,874,227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 ……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 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
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助。 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
15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
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16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