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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8 深市 京基智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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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基智农: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5-048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深圳市中恒通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恒通启航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恒通”)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6,515,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或“本次协议转让”)。

  2、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协议受让方中恒通承诺自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

  4、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接到控股股东京基集团通知,京基集团于2025年9月10日与中恒通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京基集团拟以16.06元/股的价格向中恒通转让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6,515,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总额为人民币425,830,900元。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交易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前                    本次协议转让后

                                    占公司剔除                        占公司剔除
 持股主体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  回购专用证  持股数量    占公司  回购专用证
                (股)    总股本  券账户中股    (股)    总股本  券账户中股
                            比例  份数量后总                比例    份数量后总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京基集团      146,867,557  27.70%      28.30%  120,352,557  22.70%      23.19%

京基集团及其  303,050,949  57.15%      58.40%  276,535,949  52.15%      53.29%
一致行动人
深圳市中恒通
私募证券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0        0          0  26,515,000    5.00%        5.11%
(代表“中恒通
启航1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注:1、上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中,总股本有效计算基数为公司当前总股本 530,282,250
 股,未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下同。上述“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中,有效计算基数为 518,965,450 股,即当前总股本 530,282,250
 股剔除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时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11,316,800 股。

    2、因四舍五入,以上数据可能存在尾差。

    本次协议转让后,受让方中恒通持有公司股份 26,51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5.00%,成为公司持股 5%及以上股东;京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 276,535,9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15%。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京基集团,实际 控制人仍为陈华先生;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系受让方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可及转让方 自身资金需求。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二、本次协议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81452A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时间:1997年9月16日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

  6、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02A单元

  7、法定代表人:陈华

  8、经营范围:投资兴办高科技工业、房地产、旅游、餐饮、能源、储运等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凭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经营);会所管理及咨询;高新科技建筑材料的技术开发,各类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游艇租赁;从事广告业务;酒店管理、餐饮管理;日用百货、副食的内部零售及相关配套服务;会议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健身服务;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棋牌、茶艺、游泳池、健身房、保健、按摩、足浴;附属商务中心、商场;美容美发、桑拿;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旅业、住宿;咖啡厅、咖啡制售;酒吧、KTV、公共浴室;销售烟酒、饮料;中西餐制售;餐饮服务;房地产经纪。
  9、股权结构:自然人陈华持股90%,自然人陈辉持股10%。

  10、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中恒通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恒通启航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9622442Q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时间:2014年11月18日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界处东南侧卓越世纪中心、皇岗商务中心4号楼2506

  7、法定代表人:倪彬

  8、经营范围: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自然人倪彬持股51%;自然人方芳持股30%;亚投水务(深圳)有限公司持股19%。

  10、产品名称、备案时间、产品存续期限、管理人名称等信息:

                        深圳市中恒通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恒通启
 产品名称

                        航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备案时间              2023年08月23日

 产品存续期限          180个月

 管理人名称            深圳市中恒通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中恒通本次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中恒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股权、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中恒通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恒通启航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协议主要内容

  1、转让数量

  经友好谈判和协商,甲方自愿地向乙方依法转让,且乙方愿意自甲方依法购买其持有的26,51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00%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2、转让对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规定,双方经充分谈判和友好协商后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总额为425,830,900元,相应标的股份单价为16.06元/股。

  本次协议转让的定价以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实施条件

  双方同意,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取决于如下先决条件的满足: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交所合规确认。

  4、款项支付

  (1)第一期交易对价

  双方同意,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起3个交易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的30%,即人民币127,749,270元。

  (2)第二期交易对价

  双方同意,自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的40%,即人民币170,332,360元。

  (3)第三期交易对价

  双方同意,自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应将全部剩余交易对价,即人民币127,749,270元支付给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5、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日前,甲方应当向乙方出示经在登记结算公司查询后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限制转让情形的证明文件。

  双方同意,在协议中有关本次股份转让实施条件获全部满足的十个交易日内共同向中登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的全部手续。

  6、税费承担

  双方因本协议的谈判、签署、履行以及与本协议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支出,均应由各方独立承担。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各自承担。

  7、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依法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8、其他安排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四、股份协议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系受让方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可及转让方自身资金需求。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