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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8 深市 京基智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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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基智农: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16 号京基 100 大厦 A 座
71 层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8 日 9:15 至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5、主持人:董事长陈家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0,879,8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038%(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530,282,25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1,316,800 股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18,965,450 股,下同)。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0,879,8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0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828,9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86%。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0 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828,9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8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169,49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5%;反对
70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8%;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18,5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260%;
反对 70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67%;弃权 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3%。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310,304,62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0%;反对
567,57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6%;弃权 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53,6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520%;
反对 567,5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97%;弃权 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4%。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309,664,1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89%;反对
1,207,34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84%;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13,2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712%;
反对 1,207,3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215%;弃权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310,172,99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6%;反对
69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7%;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22,0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707%;
反对 69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20%;弃权 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073%。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310,045,1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5%;反对
826,34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8%;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94,2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378%;
反对 826,3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549%;弃权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6.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303,785,3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79%;反对
7,086,14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94%;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4,4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06%;反
对7,086,1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21%;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3%。

  6.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303,785,3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79%;反对
7,086,14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94%;弃权 8,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4,4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06%;反
对7,086,1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21%;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3%。

  6.0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303,785,3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179%;反对
7,086,14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94%;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4,4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06%;反
对7,086,1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21%;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3%。

  6.04、《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303,646,7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33%;反对
7,224,74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40%;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5,8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03%;反
对7,224,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824%;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健、王慧

  3、结论性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