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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奥股份: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富奥万安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25-47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富奥万安股权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
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转让参股公司富奥万安股权的议案》。结合市场发展趋势,按照“收入规模小、经营状态差、综合竞争力弱、无发展前景”的企业必须整合的原则,公司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参股子公司长春富奥万安制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奥万安”)4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
〔2025〕3406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5 月 31 日,富奥
万安全部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5,188.95 万元,评估值 6,555.5 万元。公司以上述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以评估值×40%为底价,在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产权中心”)公开挂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 香 港 《 大 公 报 》 、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34)、《关于转让参股公司富奥万安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7)。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5 年 9 月 23 日,本次交易在长春产权中心首次公开挂牌转让。

  2025 年 10 月 24 日,首次挂牌公示期满,共征集到 1 家意向受让方,浙江
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科技”)向长春产权中心办理了意向登记手续;挂牌结束后,经长春产权中心及公司确认,万安科技具备本次交易的受让资格。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与万安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富奥万安 40%
的股权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2,622.20 万元。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6198796G

  4. 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

  5. 法定代表人:陈锋

  6. 成立日期:1999年9月22日

  7. 注册资本:51,905.2477万元人民币

  8. 经营范围:汽车(摩托车)零部件、轨道车辆制动系统部件、农机配件、塑料制品、铸造及压铸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经查询,万安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公司及目标股权的基本情况

  长春富奥万安制动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依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 2025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5〕3406号)显示,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6,555.5 万元。

  经标的公司股东(即甲方)同意,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在长春产权中心通过公开挂牌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40%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以人民币(小写)¥2,622.20 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陆佰贰拾贰万贰仟元整,下称“股权转让价款”)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3、转让标的公司涉及的职工安置

  标的公司持续经营,职工不因为股权转让而发生变动,职工的劳动关系继续按照企业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4、转让标的公司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

  本次股份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标的公司实际享有和承担。若发现属于本次股权转让前资产评估报告以外的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如乙方受让目标股权后取得的前述债权收益或因前述债务而遭受的损失均由甲方实际享有或承担。

  5、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和结算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按照下列方式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2025 年 11 月 4 日前,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价款一次性支付。
  乙方已交付的人民币 300.00 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保证金,作为乙方应
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并在 2025 年 11 月 4 日前,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含保证金)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交至产权中心指定账户。产权中心收到股权转让价款后,按有关规定与甲方进行结算。

  6、交割事项


  2025 年 11 月 25 日前,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将目标股权,变更过户
给乙方(以甲乙双方向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车经济开发区分局提交股权变更申请文件之日为准)。甲方有责任按期将目标股权最终完整地转让给乙方。

  本次股权转让,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即持有目标股权,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产权交易完成当日(即本合同签订之日),甲、乙双方应商定具体日期、地点,办理有关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交易各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股权转让涉及的有关税费负担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有关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分别承担。

  8、本合同生效方式:

  本合同须由甲、乙双方合法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剥离非核心资产,公司将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聚焦核心业务赛道,增强战略执行的集中度,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按照本次交易成交价格测算,公司预计可收回资金约人民币 2,622.20 万元,具体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最终披露数据为准。

  六、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