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 B
公告编号:2025-09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
(星期三)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5年4月3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现场出席董事 7 名,通讯出席董事 1 名,委托出
席董事 1 名,其中公司董事胡汉杰先生、杨文昭先生、卢志高先生、孙静波女士、李俊新先生、李晓先生、孙立荣女士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徐世利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周晓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以现场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委托杨文昭先生进行表决。
3. 会议由胡汉杰董事长主持。
4. 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关于聘任张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胡汉杰先生的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张宁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张宁先生个人简历如下:
张宁,1973 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一汽集团辽阳汽车弹簧厂生产科科长助理、生产科科长;富奥公司辽阳汽车弹簧公司生产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生产部经理;富奥辽宁汽车弹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总经理兼党委书记;富奥股份公司采购管理部部长。现任富奥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采购管理部部长。
张宁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张宁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截止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本决议公告日同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 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决 议 公 告 日 同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决 议 公 告 日 同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年度报告》,以及公司于《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1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决 议 公 告 日 同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五) 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5CCAA2B0059)。
2024 年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同比增减
项目 单位 2024 年 2023 年
绝对额 百分比
营业收入 万元 1,646,839 1,584,263 62,576 3.95%
利润总额 万元 93,945 71,776 22,169 30.89%
净利润 万元 92,760 73,399 19,361 26.38%
归属于母公司所 万元 67,619 60,414 7,205 11.93%
有者的净利润
每股收益 元/股 0.39 0.35 0.04 11.43%
扣除非经常损益
后的加权平均净 % 7.95% 6.46% 1.49%
资产收益率
总资产 万元 1,803,503 1,697,686 105,817 6.23%
负债总额 万元 875,473 817,473 58,000 7.09%
所有者权益 万元 928,030 880,213 47,817 5.43%
归属于母公司的 万元 793,359 767,123 26,236 3.42%
所有者权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决 议 公 告 日 同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六) 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 2024 年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为
474,729,772.44 元,提取盈余公积 47,472,977.24 元,当年实现未分配利润 427,256,795.20 元,加上以前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 4,006,553,692.58 元,合 计未分配利润 4,433,810,487.78 元。
1、分配方案:
按总股本 1,741,643,085 股,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
份 21,832,240 股后,以股本 1,719,810,8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57,971,626.7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2、分红比例
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 257,971,626.75 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8.15%。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1,832,240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B 股现金股利以港元派发,港元与人民币汇率按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计算。
4、2024 年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本决议公告日同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本议案,一致同意《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审议《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编制了《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决 议 公 告 日 同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胡汉杰先生、卢志高
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八) 关于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风险管控能力,降低资金运营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益,拓宽融资渠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要求,公司拟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本 决 议 公 告 日 同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14)。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关于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胡汉杰先生、卢志高
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股东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九) 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4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明确“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