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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一致:关于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2

国药一致:关于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028 、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21-12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为加强公司的资金管理,提高风险管控能力,降低资金运营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益,拓宽融资渠道,公司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原则,公司将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一年(双方协商一致,原有协议未执行的期限按新协议规定执行),财务公司继续为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吸收的存款,
每日余额(含应计利息,但不包括来自财务公司的任何贷款类业务所得款项)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 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预计 2021 年支付财务公司利息支出(含贴现)为 5,000 万元。

  2、关联方关系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是我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持有财务公司58.1818%的股权,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召开,审
议通过了《关于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勇、姜修昌、连万勇、吴壹建、林兆雄、林敏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医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财务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23日,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0号

    法定代表人:杨珊华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45H21100000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11000071783212X7

    税务登记证号码:9111000071783212X7

    股东情况: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 11 亿元,其中:中国医药集团
有限公司出资 6.40 亿元,占比 58.1818%;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00 亿元,占比 9.0909%;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20亿元,占比 10.9091%;中国中药有限公司出资 1.20 亿元,占比
10.9091%;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20 亿元,占比
10.9091%。

    经营范围: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4、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仅限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5、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6、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7、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8、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9、从事同业拆借;10、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11、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保险兼业代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总资产 306.62 亿
元,净资产 19.5 亿元;2020 年 1-12 月,净利润 1.21 亿元。

    经营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规模为271.19亿元(不含委托资产),累计投放信贷资金164.03亿元,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53亿元。财务公司经营稳定,各项业务发展较快。

    经查询,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为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其他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与财务公司协商一致,财务公司提供存贷款、财务和融资顾问、款项收付、票据承兑与贴现、提供担保、贷款及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吸收的存款,每日余额(含应计利息,但不包括来自财务公司的任何贷款类业务所得款项)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预计 2021 年支付财务公司利息支出(含贴现)为 5,000 万元。

    四、交易价格确定及协议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1. 存款服务;

    2. 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
    3. 财务及融资顾问等咨询服务;

    4. 担保服务;

    5. 结算服务;


    6. 网上银行服务;

    7. 保险代理服务;

    8.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
务。

  (二)服务原则

  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提供存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及存贷款金额,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财务公司亦承诺向公司提供不逊于当时其他金融机构可为公司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三)服务价格

    1. 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
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2. 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含贴现、融资租赁等其他信贷业务,
本条中下同)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3. 其他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中国人民银行或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收费标准执行,无明确规定的按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类型金融服务所收取手续费的标准执行。

  (四)交易限额


  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吸收的存款,每日余额(含应计利息,但不包括来自财务公司的任何贷款类业务所得款项)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预计 2021 年支付财务公司利息支出(含贴现)为 5,000 万元。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我公司办理存款、票据、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信”的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查阅了财务公司截至2020年12月末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我公司认为:

    1、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3、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之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我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

    七、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公司已制定了《公司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成立存贷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贷款风险报告制度,定期和临时向董事会汇报。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实时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加强风险监测,建立健全与执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定期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余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 101,779,861.57
元,贷款余额14,322,758.68元,票据质押金额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发生额608,208,787.37元,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发生额0元,委托贷款余额31,600,000.00元。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九、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了相关资质证明和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关于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研究讨论。
    我们认为,国药集团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公司与其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资金规模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了相关资质证明和听取相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关于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研究讨论。我们认为:

    1)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拟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
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公司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十、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公司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财务公司营业执照;

  5、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

  6、《金融服务协议》;

  7、《公司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8、《公司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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