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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1

深圳能源: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2

  公司债券代码:149408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6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7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742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9926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1

  公司债券代码:149927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02

  公司债券代码:149983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984          公司债券简称:22 深能 Y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增持计划拟自 2023 年 12 月 11 日起 6 个月内实施,拟增持
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拟增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
元/股。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0 日收到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资本)的《增持股份计划告知函》,深圳资本拟以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
鑫投资)作为增持主体,自 2023 年 12 月 11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拟增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 元/股。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亿鑫投资。


  (二)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本次增持实施前,深圳市国资委持有公司股份2,088,856,78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3.91%;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深圳资本持有公司股份 229,776,20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83%;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投控)持有公司股份 6,773,47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4%;通过其全资孙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亿鑫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6,142,50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3%。深圳市国资委及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331,548,97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9.01%。

  (三)深圳市国资委、深圳资本、深圳投控、亿鑫投资在本次公告披露前12 个月内未披露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本次公告披露前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

  本次增持基于深圳资本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以及在新能源产业布局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认为在当前股价下公司股票具备投资价值。

  (二)增持股份的金额

  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三)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拟增持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则进行相应调整。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2023年12月11日起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五)增持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六)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增持资金来源为亿鑫投资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七)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

  (八)锁定期安排


  在增持期间、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九)增持主体承诺

  深圳资本及亿鑫投资承诺在在增持期间、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增持资金未能筹措到位等因素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经深圳资本加盖公章的《增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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