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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能源A: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认沽权证发行及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06-04-24

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认沽权证发行及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68 号
5、35-36、38-41 层
公告时间: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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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重要声明与提示
1、发行人、发行人董事会及其全体董事保证本权证发行及上市说明书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权证发行及上市公告书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和真实性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因本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
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权证上市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本次上市权证及标的证券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3、投资者务请注意:与股票相比,权证产品的价格可能急升急跌,权证持
有人可能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此外,权证在到期时有可能不具任何价值。在投
资者投资之前,应确保了解权证的性质,并仔细阅读本权证发行及上市公告书内
所列的风险因素,必要时应寻求专业意见。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权证
上市后合格机构可以创设同种权证或发行同标的证券的衍生权证,深圳证券交易
所如对本权证实施创设机制或允许证券公司发行同标的证券的衍生权证,将对本
权证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应风险。
5、本认沽权证发行及上市公告书的解释权在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投
资者可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证券时报》及其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本公告书,亦可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
定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公告书全文。
6、发行人、发行人董事会及其全体董事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自本公司发行权证上市之日
起:“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并及时地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
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承诺在知悉可能对权证价
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后, 主动或依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 3 -
第二章 释 义
在本权证发行及上市公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
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能源集团
指 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深能源 指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方案/改革方案 指 深能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深能源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
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 1.35 股股票、2.60 元现
金及能源集团免费派发的 9 份行权价为 7.12 元、存
续期为 6 个月的百慕大式认沽权证
对价 指 深能源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深能源非流通
股获得流通权而向深能源流通股股东执行的对价安

标的证券 指 深能源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认沽权证 指 能源集团向派发认沽权证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深能源流通股股东派发的,以深能源 A 股股票为标
的证券,约定权证持有人在行权日有权按行权价格和
行权比例向能源集团出售所持有的深能源 A 股股票的
有价证券
相关股东会议 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
由能源集团以书面形式委托深能源董事会召集 A 股市
场相关股东举行的,审议深能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
会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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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指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交易商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律师 指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
《权证管理暂行办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
行权期间 指 持权证有人可以在认沽权证存续期最后 5 个交易
日内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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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权证发行当事人
一、发行人
公司名称: 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自民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5、35-36、38-41层
联系人: 曹宏 邹奕
联系电话: (0755)83684269
传 真: (0755)83680869
二、上市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海贤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24-25 层
联系人: 秦飞
联系电话: (0755)83025351
传 真: (0755)83025325
三、保荐机构
公司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祝幼一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A 座 20 楼
保荐代表人: 刘欣
联系人: 张力、袁雪梅、魏奕、卢军
联系电话: (0755)82485666
传 真: (0755)82485649
公司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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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注册地址: 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保荐代表人: 李丽芳
联系人: 刘瑞斌、杜文晖、左飞、孙卫金、帅晖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6
传 真: (0755)82943121
四、律 师
名称: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
负责人: 张敬前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24 楼
经办律师: 王晓东、马卓檀
联系电话: (0755)83515190
传 真: (0755)83515333
五、上市权证主交易商
公司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祝幼一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联系人: 张力、袁雪梅、魏奕、卢军
联系电话: (0755)82485666
公司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注册地址: 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联系人: 刘瑞斌、杜文晖、左飞、孙卫金、帅晖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6
六、履约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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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法定代表人: 曾俭华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金融中心东座
电话:0755- 82228704
传真:0755- 82228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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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概 要
一、绪言
本发行及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深交所上市权证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
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深交所上市权证发行人登记结算业务操作指南》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及本次上市的认沽权
证的基本情况。
深能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根据深能源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本次上市的认沽权证是本公司执行对价安排的组成部分
之一。深能源非流通股股东为所持的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作
出的对价安排为: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深能源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1.35股股票、2.60元现金及能源集团免费派
发的9份行权价为7.12元、存续期为6个月的百慕大式认沽权证。 改革方案实施后,
深能源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深能源非流通股股份将获得流通权。
截至本发行及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本次派发的认沽权证所对应的标
的证券在流通股本、流通市值和交易换手率等方面均符合《权证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的对权证标的证券的要求。此外,本公司本次派发并申请上市的认沽权证总
量不少于5000万份;存续期均为6个月;且持有1000份以上权证的投资者不少于
100人;本公司也为上述权证的派发提供了符合深交所要求的履约担保,本公司
本次派发的认沽权证完全符合《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上市条件的相关规定。
经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深 证 上 [2006]36 号 文 同 意 , 本 公 司 本 次 派 发 的
437,684,562份认沽权证将于2006年4月2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认沽
权证证券代码:038005,认沽权证证券简称:深能JTP1。
二、权证基本条款
(一)认沽权证证券代码:038005,认沽权证证券简称:深能JTP1
(二)标的证券:深能源A股股票
(三)标的证券证券代码:0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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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标的证券简称: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前,标的证券简称“深能源”,股
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标的证券简称“G深能源”
(五)认沽权证发行人: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六)认沽权证类别:备兑认沽权证
(七)认沽权证上市数量:437,684,562份
(八)行权方式:百慕大式,即认沽权证持有人可在权证存续期内最后5个
交易日行权
(九)认沽权证存续期间:从认沽权证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2006年4月27
日至2006年10月26日
(十) 行权日:认沽权证存续期内最后5个交易日,即2006年10月20日至2006
年10月26日期间的交易日
(十一)行权价格:7.12元
(十二)行权比例:1,即1份认沽权证可按照行权价向能源集团出售1股深
能源A股股票
(十三)结算方式:证券给付方式结算,即1份认沽权证可按照行权价向能
源集团出售1股深能源A股股票,并获得相应价款
(十四)认沽权证履约担保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十五)行权费用:依据深交所及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六)上市时间:2006年4月27日
(十七)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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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风险因素
认沽权证属于期权性质的金融衍生产品,与股票相比,权证产品的价格可能
急升急跌,权证持有人可能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此外,认沽权证在到期时有可
能不具任何价值,权证持有人由此可能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
投资者需要重点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标的证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认沽权证的价格与标的证券价格、标的证券价格的波动率、股息和利率水平、
权证剩余的存续期以及发行人经营状况等因素高度相关。本次派发的认沽权证的
标的证券为深能源A股股票,如果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市场环境以及
深能源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标的证券价格可能会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进而影响
相应权证的内在价值和价格。
二、权证价格波动的风险
认沽权证属于看跌期权,如果市场普遍预期标的证券的价格会上涨,则认沽
权证的价格会下跌,甚至出现权证内在价值为零的情况,从而产生认沽权证的投
资风险。
由于权证具有杠杆效应,其价格波动幅度远远大于标的证券价格波动的幅
度,投资权证的风险要明显大于投资标的证券的风险。
中国证券市场上的权证产品推出时间不长,规模有限,存在资金操纵权证价
格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上述权证之前,应对相应权证的风险特征进行充分和全
面的认识,必要时应寻求专业意见。
三、流动性风险
如果认沽权证的交易不活跃, 则可能出现成交量很小或者持续无法成交的情
况,产生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资金量和流动性要求作出投资决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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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时效性风险
权证的价值包括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两部分,剩余存续期限越短,时间价值
越低。存续期满未行权的认沽权证将自动失效并将不具有任何价值。本公司本次
派发的认沽权证的存续期为6个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