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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1997-10-27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1997年10月15日在《证券时报》第5版刊登了《A股配股说明书》及《B股配 股说明书》,为了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就A、B股配股说明书所载之有关事宜分别提示如下:
   一、A股:
   1.配股比例和对象:本次A股配股按每10股配2股的比例向于1997年10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飞亚达A”全体股东配售新股。
   2.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8元。
   3.股权登记日:1997年10月29日(星期三)
     除权基准日:1997年10月30日(星期四)
   4.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7年11月3日至1997年11月14日(期内交 易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缴款地点及办法:
   (1)在股权登记日1997年10月29日深交所收市后,持有“飞亚达A” 的全体股东,可按10∶2的比例获得“亚达配股”,代码“8026”。在 
配股缴款期内,社会公众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直接通过深交
所交易系统在托管券商处申报认购,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乘以配售比例(10∶2),可多次申报认购;法人股股东将股款直接划 入本公司帐户。
   (2)逾期未被认购的公众股股份由承销商全部包销。
   6.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另行公告。
   二、B股:
   1.本次B股采用配股权证进行配售,配股权证简称“亚达B权”,权  证代码“2993”。
   2.配股价格:每股港币7.47元。
   3.配股时间安排:
   除权前最后交易日:1997年10月29日(星期三)
   除权基准日:1997年10月30日(星期四)
   股权登记日:1997年11月3日(星期一)
   配股权证交易起止日期:1997年11月6日至1997年11月12日(包括首 尾两天)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7年11月6日至1997年11月19日(期内交易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认购及交款方法:
   (1)配股权证的派发:派发对象为在股权登记日1997年11月3日深交 所收市后持有“飞亚达B”的合资格股东及持不合规格帐户股东,但不 合资格股东除外。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于1997年11月6日将本次B股配股权证按每10股派2个权证(每一个权证享有一股配股权)的比例,直接 派发至股东之股票帐户。
   (2)配股权证的交易:
   本次配股权证将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本次买卖手续及费用与B股买卖相同。不合资格股东之配股权证由主承销商在市场上代理卖出,卖得款项扣除出售费用之净额,将按不合资格股东的配股权比例以港币派给该等股东,惟不足100元港币之款项将拨回本公司所有。持不合规格帐户 股东不能参加本次配股,只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市场上将其相应配股权卖出。
   (3)指定收款银行: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地址:深圳市嘉宾路海燕大厦四楼
   户名:Horsford Nominees Limited FIYTA-Bshares Rights Issue Account.
   帐号:n2-2011505
   (4)缴款方法:
   在B股配股缴款期内,如B股股东所持有之配股权证托管于境内证券 商,则股东将认购款交于托管证券商处,再由其将该款项划入指定收款银行;如B股股东持有之配股权证托管于境外证券商,则由股东本人或 其代理人将该配股认购款项划入指定收款银行。
   (5)申请额外配股:
   合资格股东在认购B股配股时可同时申请额外配股B股,缴款办法及 起止日期与认购配股相同。买入权证者可认购配股,但不可申请额外配股B股。
   (6)逾期未被认购的股份由承销商全部包销。
   5.本次获配股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