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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发A:关于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20260225)

公告日期:2026-02-26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26-01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恢复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案号:【2025】粤03执恢1181号),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与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科”)就《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一案,详细情况如下: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与“深圳万科就《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作出裁决,2018 年 8 月 29 日,法院受理了深圳万科强制执
行申请。2019 年 10 月,因案外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及申请“不予执行”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进展详见 2016 年 9 月 14 日、2016
年 11 月 01 日、2016 年 11 月 16 日、2017 年 2 月 18 日、2017 年 3
月 24 日、2017 年 4 月 25 日、2017 年 7 月 1 日、2017 年 8 月 18 日
及 2018 年 2 月 9 日、2018 年 8 月 25 日、2018 年 9 月 7 日、2020 年

4 月 21 日、2021 年 6 月 3 日及 2021 年 7 月 22 日、2022 年 7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及《关于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三、相关法律文书主要内容如下:

  近日公司收到的《恢复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为恢复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仲深裁[2017]D376 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并恢复强制执行;《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为: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或划拨被执行人公司及武汉中恒集团的财产(以人民币 211919235 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付的费用等为限);变价、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武汉中恒集团(证券账户号码 0800352607)持有的证券简称“深华发 A”股票(证券代码 000020,无限售流通股)3189894 股以清偿债务。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讼诉仲裁事项,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于2016年12月10日对公司做出承诺:“若仲裁判深圳万科胜诉,则因合同纠纷导致的仲裁损失由武汉中恒集团全额承担”。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于2018年4月出具了《关于华南国仲深裁【2017】D376《裁决书》裁决结果履行责任划分的法律意见书》及《关于华南国仲深裁【2017】D376<裁决书>裁决结果履行责任划分的法律
意见书补充更正说明》,明确说明公司在判决项下不承担责任,无需支付相应赔偿。

  该执行通知对公司本年度利润没有影响,《执行裁定书》提及的股份数为3189894股,占控股股东持有我司股份的2.6740%,占公司总股数的1.1265%,对控制权无实质影响。

    六、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通知书》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粤 03 执恢 1181 号)。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