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5-012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委员会已受理仲裁申请,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申请人。
3、涉案金额:约 65,198.28 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该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丽生态”)收到福州 仲裁委员会发来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5)榕仲受 361 号】,福州仲裁 委员会收到申请人美丽生态以王仁年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材料,经审查,符 合受理条件,决定予以受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机构
福州仲裁委员会
(二)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王仁年
(三)事实与理由
2015 年 5 月 15 日,公司与王仁年等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约定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王仁年等 47 位交易对手合计持有的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八达园林”)100%的股权,共作价 166,000 万元。
同日,公司与王仁年签署《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与王仁年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2016 年2 月,公司与王仁年签署《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与王仁年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补偿协议》约定,王仁年承诺八达园林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实现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6,600万元、23,100 万元以及 33,000 万元,如八达园林在承诺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年度承诺净利润,则王仁年应向发行人美丽生态支付补偿。《补充协议》约定,王仁年承诺的八达园林业绩盈利预测年度由原来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变更为2016 年、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对应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变更为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6,800 万元、24,300万元、30,000 万元以及 30,000 万元。
经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资产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八达园林 2018 年未完成承诺净利润且出现资产减值情形。依照上述协议约定,王仁年应支付的 2018 年度业绩承诺及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为 53,447.91 万元。
2022 年 3 月 2 日,王仁年向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尽快还清其应承担的 2018
年度业绩及资产减值补偿金 53,447.91 万元及利息,承担公司为主张债权所需法律相关费用。截至目前,王仁年仍未履行承诺。
为了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仲裁请求
1、裁决王仁年向美丽生态支付 2018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金及资产减值补偿金
合计人民币 53,447.91 万元,利息以人民币 53,447.91 万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补偿金全部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以上利息合计暂计至 2025 年 2 月 20 日为
11,750.37 万元);
2、裁决王仁年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重大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该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案件受理通知书【(2025)榕仲受 361 号】;
2、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