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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高铁: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股票代码:000008        股票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25018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经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23年5月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财务”)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由国投财务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协议有效期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止。详情参见公司2023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与国投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国投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因公司与国投财务同受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控制,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投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孔令胜、张斌、洪铭君、汪亚杰回避表决,其余5位董事均投票同意。本议案经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或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与国投财务洽商并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协议等。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国投财务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 2 号 18 层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崔宏琴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841063

  6、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 万元

  7、成立时间:2009 年 2 月 11 日

  8、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历史沿革及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国投财务是 2008 年底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核发金
融许可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 2009 年 2 月 11 日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
准注册成立。国投财务通过提供综合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旨在加强国投集团资金集中管理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实现产融结合,加快国投集团产业发展,提升国投集团竞争优势。

  10、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国投集团直接持有国投财务 35.6%的股权,通过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国投财务 19.5%的股权,国投集团为国投财务控股股东。国投财务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11、履约能力:经审计,国投财务 2024 年度营业收入 9.63 亿元,净利润
5.12 亿元,截至 2024 年底总资产 416.40 亿元,所有者权益 79.39 亿元。国投
财务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12、关联关系:神州高铁与国投财务同受国投集团控制,属于受同一最终方控制的公司。

  13、国投财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协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国投财务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贷款服务及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公司向国投财务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承兑汇票开立和贴现等授信品种,以上业务品种在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具体限额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为准。同时,国投财务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及结算服务,每日最高限额不超过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关于存贷款:由双方参照市场存贷款利率协商确定。

  (二)以下服务暂不收取服务费,包括:1、国投财务现时向神州高铁提供的结算服务;2、国投财务现时免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

  (三)除上述金融服务外,国投财务亦在拓展开发其他其被许可经营的金融服务,国投财务承诺提供新服务的收费遵循以下原则:符合金融监管机构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原则上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神州高铁提供同种类型金融服务所收取的平均手续费。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国投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服务原则

  甲、乙双方之间进行的金融服务应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乙方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存贷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乙方为国投公司成员单位中的主要公司。甲方承诺,其向乙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原则上不逊于当时其他金融机构可为乙方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第二条 服务内容

  根据甲方现时所持《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甲方同意向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甲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第三条 服务收费

  1、关于存贷款:甲方吸收乙方存款和向乙方发放存款的利率,由甲乙双方参照市场存贷款利率协商确定

  2、以下服务暂不收取服务费,甲方现时向乙方提供的结算服务;甲方现时免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

  3、除上述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外,甲方亦在拓展开发其他其被许可经营的金融服务,当条件具备时,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新的金融服务(以下简称“新服务”)。甲方在此向乙方承诺,甲方向乙方提供新服务的收费遵循以下原则:符合金融监管机构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原则上不高
于一般商业银行向乙方提供同种类型金融服务所收取的平均手续费。

    第四条 交易限额

  乙方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与甲方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吸收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的存款,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叁拾亿元,乙方应将其控股子公司的清单提供给甲方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向甲方申请发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具体限额以乙方股东大会批准的综合授信申请额度为准。乙方应将其股东大会批准的综合授信申请额度提供给甲方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由双方参照本协议协商确定。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及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至乙方 2027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止。

  2、本协议经乙方股东大会批准,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并加盖企业公章后生效。

    第六条 风险控制

  1、甲方保证将严格按照金融监管机构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金融监管机构以及其他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甲、乙双方发生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上述协议主要内容为双方初步沟通确定,具体内容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与国投财务开展相关业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负债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及交易模式依照“自愿、平等、公允”原则,参考市场情况,在合理范围内确定,不存在伤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在人员、财务、机构设置等方面与国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保持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初至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与国投集团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除存
贷款以外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1,648.24 万元。

  截至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46,096.27 万
元,贷款余额为人民币 45,500 万元。2025 年初至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收到
财务公司支付的存款利息为人民币 33.92 万元,公司支付给财务公司的贷款利息为人民币 312.20 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十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投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十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五届董事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