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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星源:关于签订大榭环卫资源回收处置中心项目(EPC)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4

世纪星源:关于签订大榭环卫资源回收处置中心项目(EPC)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005        证券简称:世纪星源        公告编号:2020-052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大榭环卫资源回收处置中心项目(EPC)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工期 400 天,其中勘查设计周期 60 天,施工工期 340 天。

  3.本公告所述项目工程实施可能受政府审批程序、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
      害影响,造成工期不能依约完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4.本合同的履行将对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020 年 8 月 26 日,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到经招
标人宁波大榭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徐环东湾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大榭开发区招标办确认的《中标通知书》,通知书确认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大榭环卫资源回收处置中心项目(EPC)的中标单位(详见本司 8 月 27
日披露的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2020 年 10 月 12 日,本司收到控
股子公司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宁波徐环东湾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大榭环卫资源回收处置中心项目(EPC)合同”,现将相关内容披露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1、项目名称:大榭环卫资源回收处置中心项目(EPC)。

  2、投标人: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合同价格:人民币 6,837.8694 万元。

  4、合同工期:400 天。

    二、合同当事人


  1、发包方:宁波徐环东湾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磊,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主营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再生资源回收;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园林绿化工
程施工等,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信拓路 275 号 1 幢 A309 室。

  发包方与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承包方: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杭
州市莫干山路 1418-40 号 9 层、10 层,法定代表人王卫民,注册资本人民币
7,030.92 万元。主营业务:环境工程、市政工程、河道湖泊工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环保技术开发,承接环保工程。
  3、最近三年本司与合同当事人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4、综合各方的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本合同当事方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大榭环卫资源回收处置中心项目(EPC)。

  2、本合同签约价格:人民币 6,837.8694 万元,其中勘查设计费 139 万元,
建安工程费 6,698.8694 万元。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工期 400 天,其中勘查设计周期 60 天,施工工期 340 天。

  5、工程概况:新建集餐厨处置、大件垃圾处置、可回收物二次分拣、RDF系统、渗滤液处理、智慧控制中心于一体的资源回收利用中心,其中,餐厨垃圾处理规模 25 吨/天、渗滤液处理处理规模 20 吨/天。

  6、付款方式:

  (1)勘查设计费付款方式:提供所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图后支付至勘查设计费的 70%,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支付至勘查设计费的 9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审定后付清。

  (2)建安工程费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付合同价的 30%的预付款,完成建安工程合同价的 50%时付至合同价的 40%(含预付款),完成建安工程合同价的70%时付至合同价的 60%(含预付款),提交工程结算资料后付至合同价的 90%
(含预付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后支付至扣除质量保修金后审定工程结算价的 100%(含预付款)。

  (3)工程质量保修额度为经审定的建安费结算价款的 2.4%,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未发生质量问题,1 年后返还保修金的 50%,2 年后支付余款(不计利息)。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将对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合同的履行对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述项目工程实施可能受政府审批程序、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工期不能依约完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以及合同双方情况的变化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所涉及业务为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日常主营业务,已履行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报上市公司董事局及股东大会审批。

    七、备查文件

  《大榭环卫资源回收处置中心项目(EPC)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 0 二 0 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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