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
公告
时间: 2025-12-22
2025 年 11 月 25 日,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 21
号)。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事实,公司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
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0.5.1 条第一
项、第 10.5.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0.5.10 条的规定以
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自 2025 年
12 月 30 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
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本所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退市整理期以及终止上市后续有关
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5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