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扫描二维码查阅公告全文
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信超导”、“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477号)。《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网站(中国证券网:
http://www.cnstock.com ; 中 证 网 : http://www.cs.com.cn ; 证 券 时 报 网 :
http://www.stcn.com ; 证 券 日 报 网 : http://www.zqrb.cn ; 经 济 参 考 网 :
http://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https://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https://cn.chinadaily.com.cn)披露,并置备于发行人、上交所、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4,192.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 25%
比例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4,192.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 25%
比例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 - 占发行后总股本 -
量 比例
发行后总股本 16,768.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18.58 元
发行市盈率 61.97 倍(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3.88 元/股(以 2025 年 0.40 元/股(以 2024 年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 发行前每股收益 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算)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
前总股本计算)
7.02 元/股(以 2025 年 0.30 元/股(以 2024 年
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 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 发行后每股收益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
本计算) 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 2.65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
发行方式 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资格的战略投资者、询价对象以及已开立上海
发行对象 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并开通科创板交易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科创
板市场投资者,但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禁止参
与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77,887.36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68,864.27 万元
年产 600 套无液氦超导磁体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年产 600 套高场强医用超导磁体技改项目
新型超导磁体研发项目
1、保荐及承销费用:5,952.12 万元,其中保荐费为 500 万元,承销
费 5,452.12 万元。保荐承销费分阶段收取,参考市场保荐承销费率
平均水平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根据项目进
度分节点支付
2、审计及验资费用:1,660 万元,依据承担的责任和实际工作量,
以及投入的相关资源等因素,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按照项目完成
进度分节点支付
发行费用概算 3、律师费用:830.19 万元,依据承担的责任和实际工作量,以及投
入的相关资源等因素,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按照项目完成进度分
节点支付
4、信息披露费:545.28 万元
5、发行上市手续费及其他费用:35.51 万元
相较于招股意向书,根据发行情况将印花税纳入了发行手续费及其
他费用。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上述各项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
发行人高管、员工参 售,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 4,192,000 股,获配金额为 77,887,360.00
与战略配售情况 元。资管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
保荐人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乾和”)参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 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 2,096,000 股,获配金
与战略配售情况 额为 38,943,680.00 元。广发乾和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 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许卉 联系电话 0574-63235707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 020-66336596、
020-66336597
发行人: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19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健信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提示性公告》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