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5-041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内容,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和其他主体(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接受电气财务提供的存款、授信(包括贷款、票据贴现、保函和承兑等授信类金融服务)等金融服务业务(以下简称“金融服务业务”),该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日起一年或至本公司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通过适用于下一年度相关业务的金融服务协议之日(两者孰晚为止)。
交易限额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56.00 亿元
每日最高贷款余额 73.00 亿元
自协议生效日起一年或至公司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
协议有效期 议通过适用于下一年度相关业务的金融服务协议之
日(两者孰晚为止)。
存款利率范围 电气财务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
率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相应存款利息。
电气财务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贷款利率范围 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公司及其子公司
收取相应贷款利息。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电气财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 74.625%),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因日常经营业务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按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和一般商业条款,拟接受电气财务提供的金融服务业务。
二、 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48198F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11号302-382室
法定代表人 冯淳林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0.00 亿元
成立时间 1995 年 12 月 12 日
许可项目:非银行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
(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
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
业务范围 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
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
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十)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
易;(十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电气财务与 与本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本公司和电气
上市公司关系 财务的控股股东均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电气财务实际控制人 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5 年 0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10.21 748.57
负债总额 722.40 658.97
净资产 87.81 89.60
2024 年 01 月-12 月 2025 年 01 月-09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60 5.73
净利润 6.50 4.93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单位:亿元
上一年度 截至
2025 年 09 月 30 日
年末电气财务吸收存款余额 713.07 652.02
年末电气财务发放贷款余额 297.92 319.83
公司在电气财务最高存款额度 56.00 56.00
年初公司在电气财务存款金额 14.43 24.79
年末公司在电气财务存款金额 24.79 16.47
公司在电气财务最高存款金额 24.79 28.06
公司在电气财务存款利率范围 0.20%-1.725% 0.10%-1.725%
公司在电气财务最高贷款额度 73.00 73.00
年初公司在电气财务贷款金额 0.00 5.00
年末公司在电气财务贷款金额 5.00 4.99
公司在电气财务最高贷款金额 5.00 5.00
公司在电气财务贷款利率范围 2.40% 2.40%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 协议期限
自协议生效日起一年或至公司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通过适用于下一年度相关业务的金融服务协议之日(两者孰晚为止)。
(二) 交易类型和服务内容
电气财务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授信(包括贷款、票据贴现、保函和承兑等授信类金融服务)金融服务业务。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电气财务可以在遵守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基础上就具体事项签订相应的具体实施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承兑协议、存款协议等)。
(三)交易额度协议约定: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电气财务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56.00 亿元或等值外币;电气财务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2026 年度最高未偿还授信业务(包括贷款、票据贴现、保函和承兑等授信类金融服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73.00 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重要内容提示:交易限额”。
(四) 交易定价
电气财务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相应存款利息,并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收取相应贷款利息。其他金融服务业务收费及保证金参考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同期同类服务业务的费用标准。
(五) 风险评估
1、电气财务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向公司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公司经审阅后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2、公司及其子公司与电气财务发生业务往来期间,公司有权每半年取得并审阅电气财务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并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电气财务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六) 控制措施
1、电气财务应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名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保证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
2、电气财务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存放资金的安全额支付需求。
3、公司应当制定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公司应当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电气财务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电气财务应当配合公司的评估和监督。当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并按照预案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公司利益。
4、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再继续向电气财务新增存款,并将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并成立风险应急处置小组:
(1) 电气财务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电气财务原因出现逾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情况;
(2) 电气财务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 7 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
(3) 电气财务的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且电气财务的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
(4) 电气财务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5) 发生可能影响电气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6) 电气财务出现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以上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