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8 证券简称:中科星图 公告编号:2025-079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产业园中关村壹号 F1 座五层集团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60
普通股股东人数 36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95,980,58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95,980,58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 61.377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1.3777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光銮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4人,董事陈伟、王东辉、任京暘、白俊霞、沈建峰、龙开聪因工作原因未现场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秦刚、翁启南因工作原因未现场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杨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国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495,360,877 99.8750 600,832 0.1211 18,880 0.0039
2.0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492,573,983 99.3131 3,170,175 0.6391 236,431 0.0478
2.0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492,558,983 99.3101 3,169,531 0.6390 252,075 0.0509
2.0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492,565,943 99.3115 3,173,571 0.6398 241,075 0.0487
2.0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492,521,218 99.3025 3,196,609 0.6445 262,762 0.0530
3 议案名称: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495,093,958 99.8212 628,000 0.1266 258,631 0.0522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非独
立董事辞
3 任暨补选 33,774,727 97.4420 628,000 1.8118 258,631 0.7462
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 1、2.01、2.02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 2/3 以上通过;议案 2.03、2.04 及议案 3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 1/2 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卜祯、刘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