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9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下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及误操作减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披露了《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股
东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现代农业生物产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杨凌东方富海”)和东方富海(芜湖)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富海
二号”)减持计划已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完成,减持计划完成后皖江物流持有公
司股份 1,724,4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571%;杨凌东方富海持有公司股份862,4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89%;东方富海二号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股东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富海一号”)持有公司股份 862,9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96%;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海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59,1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43%。东方富海投资为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一号的最终层级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控股股东,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一号和东方富海投资(合称“东方富海基金”)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东方富海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508,9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8%,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收到公司股东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和东方富海
一号发来的《关于减持公司股票的说明及致歉函》,获知公司股东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和东方富海一号因下属员工未充分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之第 5项相关规定(即大股东在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之后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股份的,仍应遵守《细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在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之后的 90 日内误操作减持了公司股份 109,806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65%,但未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富海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399,1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434%。
上述股份均来源于东方富海基金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已于
2021 年 9 月 2 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自身资金需要,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和东方富海一号拟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预计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1,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223%。其中:(1)皖江物流拟减持不超过 850,000 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850,000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850,000 股;(2)杨凌东方富海拟减持不超过 425,000 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25,000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25,000 股;(3)东方富海一号拟减持不超过 425,000 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25,000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25,000 股。
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和东方富海一号均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功申请了适用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投资期限在 60 个月以上,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有关规定,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一号减持股份总数均不受比例限制。
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一号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在相关公告中予以说明。
一、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一号误操作减持情况
(一)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一号误操作减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收到公司股东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和东方富海
一号发来的《关于减持公司股票的说明及致歉函》,获知由于未充分理解《<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
解答(一)》之第 5 项相关规定,2021 年 11 月 8 日,东方富海基金的下属员工
误操作合计减持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一号持有的公司股份 109,8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65%,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成交均价(元/ 成交总额(元)
股)
皖江物流 55,323 0.0788% 102.79 5,686,462.14
杨凌东方富海 27,875 0.0397% 102.96 2,870,118.29
东方富海一号 26,608 0.0379% 103.11 2,743,449.89
总计 109,806 0.1565% - 11,300,030.32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第 5 项规定:“大股东依据《细则》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至低于 5%,自持股比例 减持至低于 5%之日起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的,仍应
遵守《细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东方富海基金自 2021 年 11 月 2 日起在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应当于 15 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备案及公告减持计划,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和东方富海一号未遵守上 述相关减持规定。
(二)本次减持股份的致歉及其他事项
1、股东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和东方富海一号向公司说明,此次减持发 生未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之第 5 项相关规定的情形,并非主观故意行为,主 要系下属员工对减持相关规定解读理解不充分误操作所致,股东皖江物流、杨凌 东方富海和东方富海一号在发现相关问题后,立即向公司告知相关情况,并对本 次误操作进行了深刻反省,就本次行为给公司和市场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诚挚的 歉意。
2、东方富海基金将加强对员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对 证券账户的管理,加强事先与公司的沟通,信守承诺,坚决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 发生。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富海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399,166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4.8434%,东方富海基金后续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
定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再次重申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各相关人员本人及其配偶、亲
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加强对证券账户的操作管理,
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二、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一号减持股份计划
(一)皖江物流、杨凌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一号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皖江物流 5%以上非第 1,669,140 2.3783% IPO 前取得:1,669,140 股
一大股东
杨凌东方富 5%以上非第 834,557 1.1891% IPO 前取得:834,557 股
海 一大股东
东方富海一 5%以上非第 836,333 1.1917% IPO 前取得:836,333 股
号 一大股东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皖江物流 1,669,140 2.3783% 最终层级执行事务合伙
杨凌东方富海 834,557 1.1891% 人的控股股东均为东方
第一组 东方富海一号 836,333 1.1917% 富海投资
东方富海投资 59,136 0.0843%
合计 3,399,166 4.8434%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
(股) (元/股) 露日期
皖江物流 813,600 1.1593% 2021/10/18~ 85-94.77
2021/11/1
杨凌东方富海 406,599 0.5794% 2021/10/18~ 85-94.69 2021 年 9 月 16 日
2021/11/1
东方富海二号 406,090 0.5786% 2021/10/18~ 85.03-94.68
2021/11/1
皖江物流 55,323 0.0788% 2021/11/8~ 101.39-105.66
2021/11/8
杨凌东方富海 27,875 0.0397%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