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5-056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2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坞村路甲 25 号静芯园 O 座一层多
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6
普通股股东人数 3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4,677,01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4,677,01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22.3556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22.3556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 4,018,052 股和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中股份 816,124 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徐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全部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全部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段芳女士出席了会议;除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外,高级管理人员马文先生、谭敏锋先生、孟长安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24,526,796 99.3913 139,419 0.5650 10,800 0.0438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24,587,777 99.6384 74,446 0.3017 14,792 0.0599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席会议有效 是否当选
表决权的比
例(%)
3.01 选举徐石先生为公司第 24,444,144 99.0563 是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向奇汉先生为公司
3.02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24,443,808 99.0550 是
事
3.03 选举朱岩先生为公司第 24,438,707 99.0343 是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席会议有效 是否当选
表决权的比
例(%)
4.01 选举王志成先生为公司 24,499,014 99.2787 是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 选举徐景峰先生为公司 24,508,915 99.3188 是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 选举黎直前先生为公司 24,440,642 99.0421 是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选举徐石先生
3.01 为公司第四届 96,799 29.3623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选举向奇汉先
3.02 生为公司第四 96,463 29.2604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选举朱岩先生
3.03 为公司第四届 91,362 27.7131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选举王志成先 151,66
4.01 生为公司第四 9 46.0063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选举徐景峰先
4.02 生为公司第四 161,57 49.0096
届董事会独立 0
董事
选举黎直前先
4.03 生为公司第四 93,297 28.3001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为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议案 2-4 为
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 以上通过。
2、议案 3、议案 4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筱 李卉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