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颀中科技: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1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拟调整《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及会计处理,修订并形成《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3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14)。

  (三)2024年4月22日,公司收到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肥市国资委”)向公司控股股东之上层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合国资办〔2024〕62号),合肥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4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合肥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四)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激励计划(草案)》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及会计处理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内容

    (一)调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为了推动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原《激励计划(草案)》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及会计处理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1、有效期

  《激励计划(草案)》“第七章 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之“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归属安排

  《激励计划(草案)》“第七章 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之“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
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40%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40%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后

  第三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40%

                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