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5-059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和《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
的委托,独立董事文光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1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45)。
4、2022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
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7)。
5、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本次合计作
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87.50 万股。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8、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本次
合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87.50 万股。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9、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二、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当前宏观经济状况、行业市场环境较公司推出本次激励计划时发生了较大变化,预计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三、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相关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17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四、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处理。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最终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等方式保障对公司核心团队的激励和内部人才梯队的升级,以促进公司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五、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已提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本次终止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但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终止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的后续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