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5-050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2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 889 号科技绿洲四期 8 号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94
普通股股东人数 393
特别表决权股东人数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46,709,65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72,854,730
特别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
权数量为:5) 273,854,92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71.986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27.8553
特别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4.131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辰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徐云云、江金山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22,509,144 97.6544 5,001,647 2.1952 342,722 0.1504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选
2.01 《关于选举梁智昊先生为 445,578,773 99.7468 是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选举梁智昊
2.01 先生为公司第二 105,686,346 98.9412
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2.01 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份分为具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份及普通股份,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适用特别表决权的非累积投票议案,特别表决权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 5 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徐云云、江金山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