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8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4/3,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
经理王亚龙先生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5 年 4 月 1 日~2026 年 3 月 31 日
预计回购金额 5,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31.69元/股(含)(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
为 31.87 元/股(含)、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
为 32.00 元/股(含))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2,119,649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5267%
实际回购金额 50,005,348.02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17.30元/股~26.95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5 年 4 月 1 日,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2.00 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其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3 日、2025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和《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5-010)。
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
上限由不超过 32.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31.87 元/股(含)。具体详见公司 2025
年 6 月 3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暨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因实施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
格上限由不超过 31.87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31.69 元/股(含)。具体详见公司 2025
年 10 月 16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二)2026 年 2 月 27 日,公司完成回购股份,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2,119,6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267%,回购最高价格为 26.95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 17.30元/股,回购均价为 23.59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 50,005,348.02 元(不含印花税、
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回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买入合
法、合规,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
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
回购。
(四)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西安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
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 年 4 月 3 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
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23,094,281 55.44 0.00 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79,343,304 44.56 402,437,585 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878,800 0.22 2,998,449 0.75
股份总数 402,437,585 100.00 402,437,585 100.00
注 1:上表中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数据,回购完成后股份数为截至 2026
年 2 月 27 日数据;
注 2:2025 年 9 月 1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部分限售股因锁定期届满上市流通,合
计 223,094,281 股;
注 3:本次回购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余额 878,800 股来自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的实施结果。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2,119,649 股,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均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公司如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则未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