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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4-011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
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01 人,其中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15.78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3.6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10 亿元。2022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196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79.90 亿元,收费总额 2.43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3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行政监管措施 13 次、
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7 次。3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27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3 人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丁红远

  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7 月加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经验,承办过相关公司 IPO、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发行债券审计、重大资产审计等证券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雪

  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11 月加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
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经验,承办过相关公司 IPO、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发行债券审计、重大资产审计等证券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仁勇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5、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2023 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 70 万元人民币。2024 年度审计费用将在 2023
年的费用基础上,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下属子公司数量、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预计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 80 万元人民币。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审计准则的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服务。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