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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通达: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2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4-009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
                      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开学先生、王剑峰先生(以下合称“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
责任,计划自 2024 年 2 月 6 日起 6 个月内,使用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且增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即 2,327,400 股)。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 2024 年 3 月 20 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738,5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601.97 万元,已超过增持计划下限金额,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开学先生、王剑峰先生

  2、本次增持前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王开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897.188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30%),通过武汉信联永合高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武汉泽诚永合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102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88%),王剑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898.937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72%)。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截至 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王开学先
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738,5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3%,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601.97 万元,已超过增持计划下限金额,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王开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971.0417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93%),通过武汉信联永合高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武汉泽诚永合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102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88%),王剑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898.937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72%)。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认为: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计划及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3、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未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