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6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并且该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
根据上述授权,结合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修改意见和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修订公告如下: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上市地其他证券监管规则和中国证监会认
……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所有 H 股的转让皆应采用一般或普通格式
或任何其他为董事会接受的格式的书面转
让文据(包括香港联交所不时规定的标准转
让格式或过户表格)。如公司股份的转让人
或受让人为香港法律不时生效的有关条例
所定义的认可结算所(以下简称“认可结算
所”)或其代理人,书面转让文件可用手签
或机器印刷形式签署。所有转让文据必须置
于公司之法定地址或董事会不时可能指定
的其他地方。
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七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 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 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
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 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 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 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非法人组织股东应由该组织负责人或者负责 书(股东为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的除外)。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负责人出席会议 非法人组织股东应由该组织负责人或者负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负责 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负责人出席会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 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负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该组织的负责人依 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该组织的负责人
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如该股东为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该股东
可以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名以上的人士在
任何股东大会或任何类别股东会议上担任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其代理人或代表;但是,如果两名以上的人
士获得授权,则授权委托书或授权书应载明
每名该等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
和种类(不用出示持股凭证,经公证的授权
和╱或进一步的证据证明其正式授权)。
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一票表决权。 一票表决权。在所适用的股票上市地证券监
…… 管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在投票表决时,有两
票或者两票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不必把所有表决权全部投赞成票、
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
第九十四条 第九十四条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 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者弃权。 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者弃权。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或
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者根据香港法律不时生效的有关条例所定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 义的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作为名义持有 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 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
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
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
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草案)》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已获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于 2025 年 12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上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