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雪食品: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6-005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雪食品”或“公司”)购买山东春雪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春雪”)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水泥地面、车棚,交易金额 4,758,647.88 元(含税)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后续将完成相关土地权属的变更登记
2025 年 6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协议购买了山东春
雪位于莱阳市大夼镇宋村大夼商品鸡场房产及构筑物,交易金额 4,810,405.66元(含税)。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与山东春雪及其控制的企业过去 12个月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均在年度预计额度之内,不存在与不同关联人发生购买资产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2026 年 3 月 12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3 月 6 日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郑维新先生主持,应到
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 名),会议审议并一致
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
避表决,上述会议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召开合法、有
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购买山东春雪权证编号为“莱国用(2016)第 22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
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水泥地面、车棚。
标的土地位于莱阳市龙旺庄街道办事处西祝家庙村东、富山路南,地类(用
途):工业,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12,962.00 ㎡、其中独用面积
12,962.00 ㎡,使用权终止日期:2060 年 10 月 11 日。地上车棚面积 1140 ㎡,
水泥地面面积 5898 ㎡。
上述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为931,017.30元,评估价值为4,365,732.00元(不
含税),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以 4,758,647.88 元(含税)购买标的资产。董
事会已审议通过本交易事项,公司将及时签署协议,并办理土地权属的变更登记。
本次交易标的不受当地土地指标限制,能够方便快捷的完成变更登记,且其
位置紧邻公司厂区,交易完成后,公司拟在标的土地进行新车间项目的施工建设,目前该项目尚处规划阶段。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交易事项 购买
交易标的类型 非股权资产
交易标的名称 莱国用(2016)第 22 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水泥地面、车棚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否
是否属于产业整合 否
交易价格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475.864788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支付安排 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 协议生效后_5_个工作日内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款 否
(二)2026 年 3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
了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郑维新先生、郑钧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与山东春雪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或与其他不同关联人发生的购买资产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金额均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
二、 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序号 交易卖方名称 交易标的 对应交易金额(万元)
莱国用(2016)第 22 号土地使用权
1 山东春雪 475.864788
及地上附着物水泥地面、车棚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 山东春雪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_913706821697979675_
成立日期 2000/04/11
注册地址 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 382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 382 号
法定代表人 郑维新
注册资本 2,186.70 万元人民币
一般项目:水果的收购、储藏加工和销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
主营业务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五龙鹅原种繁育推广销售;鹅蛋、鹅苗销售;调味品的生产销售。(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 公司董事长郑维新持有其 45.15%股权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关系类型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
山东春雪是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持有公
司股份比例为 27.02%,并且公司董事长担任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本次交易类别属于购买资产。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
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
他情况。
3.山东春雪 2010 年 10 月 12 日取得标的土地使用权,后经土地使用权分割
并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取得标的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书编号:莱国用
(2016)第 22 号。截止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土地使用权原始入账价值
2,683,134.00 元,已摊销 181 个月,账面净值 565,920.92 元。其地上构筑物车
棚、水泥地面均建成于 2018 年,整体维护较好,账面原值合计 589,349.00 元,
已计提折旧 94 个月,账面净值合计 365,096.38 元。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截止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交易标的的账面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资产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账面原值 已提折旧/摊销 已提减值 账面净值
土地 m2 12962 2,683,134.00 2,117,213.08 - 565,920.92
车棚 m2 1140 589,349.00 224,252.62 - 365,096.38
水泥地面 m2 5898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山东春雪委托山东中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完成了对标的资产市场价值的评估,为 4,365,732.00 元(不含税),经公司与山东春雪协商,确定以评估价格为依据,以含税价格 4,758,647.88 元完成标的资产买卖协议的签署。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莱国用(2016)第 22 号土地使用权
标的资产名称 莱国用(2016)第 22 号土地使用权
定价方法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
交易价格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432.334548
评估基准日 2026/01/20
采用评估结果 市场法
评估价值:_396.6372_(万元)(不含税)
最终评估结论
评估增值率:_600.87_%
评估机构名称 山东中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地上附着物水泥地面、车棚
标的资产名称 莱国用(2016)第 22 号土地的地上附着物水泥地面、车棚
定价方法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
交易价格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43.53024
评估基准日 2026/01/20
采用评估结果 其他,具体为: 成本法
评估价值:_39.9360_(万元)(不含税)
最终评估结论
评估增值率:_9.38_%
评估机构名称 山东中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方法为构筑物采用成本法、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法,其合理性及重要评估假设、评估参数选择之分析请参见本公告同步披露文件《山东春雪食品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位于莱阳市龙旺庄街道西祝家庙村东的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关联交易以评估价值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甲方(出让方): _山东春雪食品有限公司_
乙方(受让方): _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资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资产及价款
1. 甲方同意将位于_莱阳市龙旺庄街道办事处西祝家庙村东、富山路南_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下称“转让标的”)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_4,758,647.88_元(大写:_肆佰柒拾伍万捌仟陆佰肆拾柒元捌角捌分_整),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协议附件。
土地概况:
本报告信息基于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数据提取,由于数据抓取及清洗可能有延迟或偏差,爱金股不对内容准确性做任何保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