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对照表
根据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修改意见及目前 A 股适用《公司章程》的最新股本,对《兆易创新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14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14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 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
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 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
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
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16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股,每 16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股,每
股面值 1 元,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股面值 1 元,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股【】股,其中 A 股普通股【664,124,105】 股【】股,其中 A 股普通股【667,277,972】
股,H 股普通股【】股。 股,H 股普通股【】股。
60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 60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
者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依 者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依
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
券监管规则及本章程行使发言权及表 券监管规则及本章程行使发言权及表
决权,除非个别股东受公司股票上市地 决权,除非个别股东受公司股票上市地
证券监管规则规定须就个别事宜放弃 证券监管规则规定须就个别事宜放弃
投票权。 投票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
代理人代为出席、发言和表决。 一人或者数人(该人可以不是股东)作
为其代理人代为出席、发言和表决。
64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 64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 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 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 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 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
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代理投票
授权委托书至少应于该委托书委托表
决的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或者
在指定表决时间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
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
的其他地方。
78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78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决权。 决权。在所适用的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 规则允许的情况下,在投票表决时,有
两票或者两票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不必把所有表决权全
部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