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881: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金源、梅向荣、曾昭斌
2021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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