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866:桃李面包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66 证券简称:桃李面包 公告编号:2020-130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并继续购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委托理财管理方: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 14,000 万元、人民币 3,5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银平稳理财计划-智荟系列 207225 期、第一创业
招投创赢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委托理财期限:156 天、126 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2020
年 5 月 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详
情请阅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发布的《桃李面包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与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沈阳分行”)签订协议,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购买了招商银行公司季季开 3 号理财计划(产品代码:79012)。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桃李面包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公司已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招商银行公司季季开 3 号
理财计划(产品代码:79012)实际年化收益率为 1.80%,投资理财存续天数 185
天,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 273,000.00 元。
具体情况如下:
序 产品名称 资金来源 金额(万元) 理财期限 实际年化实际收益(元)参见公告
号 收益率
招商银行公司季季
1 开 3 号理财计划 自有资金 3,000 2020年05月22日至 1.80% 273,000.00 2020-063
(产品代码: 2020 年 11 月 23
79012)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名称 金额(万元) 预计年化收益 预计收益金
率 额(万元)
中银平稳理
中国银行股 银行理财产 财计划-智
份有限公司 品 荟系列 14,000 3.35% 200.45
207225 期
产品期限 收益类型 结构化安排 参考年化收益 预计收益(如 是否构成关
率 有) 联交易
156 天 非保本浮动 - - - 否
收益型
管理人 产品类型 产品名称 金额(万元) 预计年化收益 预计收益金
率 额(万元)
第一创业招
第一创业证 固定收益类 投创赢 3 号
券股份有限 集合资产管 3,500 - -
公司 理计划 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产品期限 收益类型 结构化安排 参考年化收益 预计收益(如 是否构成关
率 有) 联交易
126 天 非保本浮动 - - - 否
收益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次投资理财履行了内部审议的程序,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公司董事会决议要求,本次投资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中银平稳理财计划-智荟系列 207225 期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产品名称:中银平稳理财计划-智荟系列 207225 期
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期限:156 天
预期年化收益率:3.35%
产品认购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
产品成立日:2020 年 11 月 25 日
产品到期日:2021 年 4 月 30 日
认购金额:人民币 14,000 万元
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2)第一创业招投创赢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第一创业招投创赢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4、目标规模 :本计划成立时计划财产的初始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本计划初始募集期及存续期不设规模上限。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初始募集期及存续期规模上限,并在管理人指定网站公告。
5、投资范围、投资比例:
(a)投资范围
本计划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员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1)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内依法发行并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交易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含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同业存单、可转换债(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债,不允许转股)、可交换债(含可交换私募债,不允许转股)、资产支持证券(不含劣后级)、债券型基金(投资范围不得含有权益类标的)、分级类证券投资基金 A 份额,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包括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AR、不含劣后级)、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PN)等;
(2)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各类银行存款(包括银行活期存款、银行同业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和银行协议存款等各类存款,不含结构性存款)、货币市场基金;
(3)金融衍生品:国债期货(套期保值);
(4)本计划可参与债券回购(含正回购、逆回购)交易。
(b)资产配置比例
(1)固定收益类资产(含现金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资产总值的 80%-100%;(2)任一交易日日终【(国债期货空头合约价值-国债期货多头合约价值-固定收益类证券市值)/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20%,固定收益类证券市值计算不包括同业存单、可转债、可交债;
(3)金融衍生品多头合约价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20%;
(4)参与证券正回购融入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本计划上一日资产净值的 10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管理人主观因素之外的因素,造成本计划投资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比例或者本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管理人应自超标发生之日起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恢复交易或者具备交易条件的 15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比例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的范围内。确有特殊事由未能在前述约定时间内完成调整的,管理人应当及时向管理人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基金业协会报告,具体以监管机构要求为准。
6、管理期限:本计划的初始募集期为自本计划启动募集之日起不超过 60 日的期间,具体募集期间以本计划推广公告为准;管理人有权根据本计划销售的实际情况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或缩短募集期限,此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管理人延长或缩短募集期限的,将在管理人指定网站公告。7、封闭期、开放期:
(1)封闭期:指本计划成立日后的封闭时间段,封闭期内不办理参与、退出业务。
(2)开放期:指委托人可以办理本计划参与和/或退出等业务的工作日。8、退出额度程序及确认:
(1)“未知价”原则,即参与价格为注册登记机构受理参与申请当日本计划的单位净值,退出价格为 注册登记机构受理退出申请当日本计划单位净值;
(2)本计划采用金额参与和份额退出的方式,即参与以金额申请,退出以份额申请;
(3)参与和退出申请的确认:投资者按销售机构指定营业网点的具体安排,在规定的交易时间段内办理参与或退出,投资者以书面签名或电子合同方式
签署本合同后,方可通过销售机构的交易系统申请参与本计划。销售机构受理参与或退出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表示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参与或退出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委托人可在申请日后第 2 个工作日至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对于委托人的参与申请,若在 T 日参与申请全额确认后规模超过本计
划规定的规模上限或超过本计划
规定的人数上限时,管理人可自次日(T+1)日起暂停接受参与申请,对当日(T 日)已提交的参与申请,注册登记系统根据“时间优先、金额优先、申请单号优先”的先后原则逐笔确认,即相同时间金额大者优先确认;相同金额申请单号小者优先确认。未确认部分的参与资金,由销售机构退还到委托人账户中。以上处理规则亦适用于初始募集期间超额募集的情况;
对于委托人的退出申请,管理人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予以确认,也即是按照委托人份额参与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退出的方式确定退出份额并适用相应的退出费率;
(4)参与和退出申请的款项支付:投资者应开设销售机构认可的交易账户,并在交易账户备足认购的货币资金;若交易账户内资金不足,销售机构将不受理该笔参与申请;
委托人退出申请确认成功后,管理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支付退出款项,退出款项于确认之日 起 7 个工作日内从托管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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