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星农:*ST星农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8 公告类型:处罚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ST 星农        公告编号:2026-011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5003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6]3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内容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何德军先生、郑斌先生、刘涛先生、吴海娟女士: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星农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2023 年,*ST 星农全资子公司巴州星光致远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致远)开展虚假棉花采收、咨询服务、推广服务等业务,公司 2023 年虚增营业
收入 6,072.74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9.69%;虚增利润总额 528.95 万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9.77%,导致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5
年 9 月 27 日,*ST 星农发布《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财务及业务资料、相关合同、银行流水、询问笔
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ST 星农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时任董事长何德军,负责公司整体管理,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总经理郑斌,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星光致远时任总经理刘涛,负责星光致远经营管理,组织、决策、实施案涉虚假业务,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财务负责人吴海娟,负责公司财务管理,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

  二、对何德军、郑斌、刘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20 万元罚款;

  三、对吴海娟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8.1 条
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

  根据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情况,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8.1 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
未触及第 9.5.2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8 日
本报告信息基于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数据提取,由于数据抓取及清洗可能有延迟或偏差,爱金股不对内容准确性做任何保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