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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通发展: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与阿联酋环球铝业公司(EGA)签署合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72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与阿联酋环球铝业公司(EGA)签署合资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合资公司名称暂未确定,需以阿联酋当地有权机构注册
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投资项目名称:300kt/a 预焙阳极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暂估项目总投资不超过 2.95 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20.84
亿元)(按照 2025 年 12 月 15 日的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
下同),具体以实际投资情况为准。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索通发展”)投资金额约为 1.6225 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11.46 亿元,其中资本金约占 40%),持有合资公司 55%的股权;阿联酋环球铝业公司(EmiratesGlobalAluminium PJSC,以下简称“EGA”)投资金额约为 1.3275 亿美元(其中资本金约占 40%),持有合资公司 45%的股权。其中,索通发展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的境外投资主管机关、外汇管理机关等相关政府机构的备案或审批,以及合资公司注册地的相关部门最终核准,能否取得相关政府机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投资项目如因国家有关政策、项目审批等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暂停或终止的风险;

    3.因阿联酋的法律法规、商业环境、文化等有其地域特点,合资公司未来可
能存在项目建设工期延长、运营成本超预期,以及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无法收回投资、资产减值等风险。

    4.本投资项目受未来原材料供应能力、价格波动、融资环境及经济形势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可能存在经济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落实既定发展战略,布局海外产能、进一步开拓全球市场,公司与 EGA
签署了《合资协议》,共同出资在阿联酋设立合资公司,在阿联酋建设 300kt/a预焙阳极项目(一期),暂估项目总投资不超过 2.95 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20.84 亿元),具体以实际投资情况为准。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新设公司

              □增资现有公司(□同比例 □非同比例)

  投资类型      --增资前标的公司类型:□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未持股公司

              ?投资新项目

              □其他:_________

              合资公司名称暂未确定,需以阿联酋当地有权机构注册核定
 投资标的名称  名称为准;

              300kt/a 预焙阳极项目(一期)

              ?已确定,具体金额:暂估项目总投资不超过 2.95 亿美元(折
              合人民币约为 20.84 亿元)。公司拟通过新设子公司向合资公

              司投资约 1.6225 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11.46 亿元,其中

              资本金约占 40%),持有合资公司 55%的股权;EGA 或其控

  投资金额    制的主体向合资公司投资约 1.3275 亿美元(其中资本金约占

              40%),持有合资公司 45%的股权。

              ?尚未确定

              (投资金额以外币计价时,需换算对应人民币金额;如涉及
              多个投资标的,请填写合计数)

              ?现金

                ?自有资金

  出资方式      □募集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自筹资金


              □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

              □股权

              □其他:______

  是否跨境    ?是 □否

  (二)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公司拟与 EGA 共同出资在阿联酋设立合资公司,在阿联酋建设 300kt/a 预焙
阳极项目(一期),暂估项目总投资不超过 2.95 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20.84亿元),具体以实际投资情况为准。公司通过新设子公司向合资公司投资约 1.622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11.46 亿元,其中资本金约占 40%),持有合资公司 55%的股权;EGA 或其控制的主体向合资公司投资约 1.3275 亿美元(其中资本金约占 40%),持有合资公司 45%的股权。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投资标的

  (1)新设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资公司名称暂未确定,需以阿联酋当地有权机构注册核定名称为准;

  注册地址:阿联酋

  合资公司业务:预焙阳极的生产或股东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投资人/股东投资情况

  暂估项目总投资不超过 2.95 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20.84 亿元),具体以
实际投资情况为准。索通发展通过新设子公司向合资公司投资约 1.6225 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11.46 亿元,其中资本金约占 40%),持有合资公司 55%的股权;EGA 或其控制的主体向合资公司投资约 1.3275 亿美元(其中资本金约占40%),持有合资公司 45%的股权。


  (3)标的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

  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索通发展有权任命 3
名董事,EGA 有权任命 2 名董事;索通发展有权任命、替换或罢免董事会主席,相关通知一经董事会收到即生效。

  合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首席执行官(CEO)、首席财务官(CFO)、首席运营官(COO)及股东届时同意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投资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投资类型        ?投资新项目

      项目名称        300kt/a 预焙阳极项目(一期)

    项目主要内容      建设内容为预焙阳极生产工序

      建设地点        阿联酋

  项目总投资金额    暂估项目总投资不超过 2.95 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20.84 亿元)

                      公司通过新设子公司现金出资约 1.6225 亿美元(折合
  上市公司投资金额    人民币约为 11.46 亿元,其中资本金约占 40%),持有
                      合资公司 55%的股权。

是否属于主营业务范围  ?是 □否

  (2)各主要投资方出资情况

  公司与 EGA 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公司控制的主体持股比例为 55%,EGA
或其控制的主体持股比例 45%。双方具体出资情况详见“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之“(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之“1.投资标的”之“(2)投资人/股东投资情况”。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自有出资及股东贷款。

  (3)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本项目当前尚处于前期筹备阶段。

  (4)项目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

  索通发展是全球最大的独立商用预焙阳极生产商和出口商;阿联酋是中东地区最大的原铝生产国,也是预焙阳极的重要原材料石油焦产区,区位优势明显;EGA是世界最大的高纯铝生产企业。目前海外电解铝迎来新的建设周期,叠加海外预焙阳极产能更新周期,海外市场空间广阔。公司与EGA合作,有望为海外特别是中东客户提供更为优质的预焙阳极产品和服务。


  三、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资协议主体

  1.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阿联酋环球铝业公司

  3.合资公司(待设立后加入)

  (二)合资公司的设立

  1.公司名称:合资公司名称暂未确定,需以阿联酋当地有权机构注册核定名称为准

  2.注册地址:阿联酋

  3.合资公司业务:预焙阳极的生产或股东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4.合资公司的股东:索通发展控制的主体持股比例为 55%,EGA 或其控制的主体持股比例 45%。

  5.合资公司设立的先决条件:

  在签署合资协议后,双方应在合理可行的时间内设立合资公司。

  (1)索通发展需取得由山东省发改委签发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由山东省商务厅签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办理银行签发的《业务登记凭证》。

  (2)各方需就工厂选址、土地用途及项目场地租赁条款达成一致。

  (3)各方需就相关服务协议、供应协议、知识产权协议等达成一致。

  (4)各方需就原材料储存和运输的最终解决方案达成一致,并确认物流安排及运输、物流和/或卸货服务协议的主要条款。

  (5)各方需同意《商业委员会章程》和《授权委托矩阵》。

  (6)各方需通过合资公司章程。

  (7)索通发展需满足融资条件:融资文件已签署并保持有效,或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承诺函,确保索通发展资金承诺的 60%,并获得贷款人邮件确认。
  (8)所有必要的通知或备案需完成,等待期届满或终止,并获得反垄断监管机构的无条件批准或许可。

  (9)各方需根据公司章程或适用法律,完成内部审批。

  (三)董事会

  1.董事会应负责合资公司的整体战略、方向、监督及业务管理,按照预算、
业务计划及三年战略计划执行;以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最大化合资公司价值;遵守并受合资公司法规及阿联酋适用法律的约束。

  2.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索通发展有权任命三名董事,EGA 有权任命两名董事。

  3.索通发展有权任命、替换或罢免董事会主席,相关通知一经董事会收到即生效。

  4.每位董事享有一票投票权。董事会会议的所有决议须以简单多数通过,除非协议、章程或适用法律要求更高比例。股东须确保自身及其董事依协议行使权力。

  5.董事会应设立并维持一个商业委员会,其组成和成员应由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批准。每位股东有权任命两名商业委员会成员,或由董事会决定的更高人数。商业委员会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并有投票权的成员多数赞成通过,其中至少包括每位股东所任命的一名成员的赞成票。如果某项提案在商业委员会连续两次会议未获通过,或商业委员会在任何延期会议中未能达到法定人数,则商业委员会的每位成员均有权将该提案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作出决定。

  (四)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应对董事会负责集团的管理。在遵守保留事项、授权委托矩阵及本合资协议条款的前提下,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并有权指导集团的日常事务管理。集团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首席执行官(CEO)、首席财务官(CFO)、首席运营官(COO)及股东不时同意的其他高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