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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昌驱动: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138,800 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离职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 15.51 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预留授予部分中离职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 11.59 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因 2023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所涉及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5.51 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1.59 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共计 6 名离职激励对象和因本激励计划 2023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38,800股进行回购注销,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0%。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
票涉及人数合计为 212 人,其中离职激励对象 6 人,对应回购数量为 41,600 股,
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中离职激励对象 5 人,对应回购数量合计 33,600 股,回购价格为 15.51 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预留授予部分中离职激励对象 1 人,回购
数量合计 8,000 股,回购价格为 11.59 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因 2023 年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所涉及的激励对象 206 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涉及激励对
象 168 人,回购数量合计 873,700 股,回购价格为 15.51 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涉及激励对象 38 人,回购数量合计223,500 股,回购价格为 11.59 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

  1、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21 日止,共计 10 天。截至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5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2 年 5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231.8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183 人,授予价格 15.94 元/股。

  6、2023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已离职的 7 名激励对象(徐永生、张涛、石一锋、张乐、张容玮、应浙铭、徐颖)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2,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5.94 元/股。同时,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 2023 年 4 月 25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42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限制性
股票 48.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2.02 元/股。

  7、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 47.5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41 人,授予价格为 12.02 元/股。

  8、2023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激励对象共计 99 名,共计解除限售 354,900 股限制性股票。

  9、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已离职的 5 名激励对象(舒逢楠、单宗波、董佳丽、张磊、Johannes Gradwohl)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7,7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离职激励对象舒逢楠、单宗波、董佳丽的回购数量合计为 17,700 股,回购价格为 15.68 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预留授予的离职激励对象张磊、Johannes
Gradwohl 的回购数量合计为 20,000 股,回购价格为 11.76 元/股(权益分派调整
后)。


  10、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共计 6 名离职激励对象和因本激励计划 2023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38,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0%。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涉及人数合计为 212 人,其中离职激励对象 6 人,对应回购数量为 41,600 股,
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中离职激励对象 5 人,对应回购数量合计 33,600 股,回购价格为 15.51 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预留授予部分中离职激励对象 1 人,回购
数量合计 8,000 股,回购价格为 11.59 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因 2023 年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所涉及的激励对象 206 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涉及激励对
象 168 人,回购数量合计 873,700 股,回购价格为 15.51 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涉及激励对象 38 人,回购数量合计223,500 股,回购价格为 11.59 元/股(权益分派调整后)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1、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 5 名激励对象(李健、丁正华、张亚军、冉辉、王文澜)及预留授予部分中 1 名激励对象(种小柏)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李健、丁正华、张亚军、冉辉、王文澜、种小柏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1,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中的相关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
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7%;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0%;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本激励计划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