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5-088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及获得股
份回购资金贷款支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回购股份规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不
低于15,000万元。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69元/股。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中信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公司于近
日收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借
款金额为人民币2.7亿元,借款专项用于公司股份回购。
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
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
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
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
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议
案》。
(二)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
(三)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具体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的行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1、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如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即实施
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
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
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序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号 (股) 本的比例(%) (万元)
减少注册资 2025.10.10
1 10,211,028-20,422,056 2.98-5.96 15,000-30,000
本 -2026.10.9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4.69元/
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10,211,02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98%;按照本次
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4.69元/股进行测算,回
购数量为20,422,05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96%。
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69元/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
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
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内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
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
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不低于 15,000 万元。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中信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近日,公司收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该行承诺对公司发放人民币贷款不超过 27,00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仅用于公司在该承诺函出具日之后进行的上市公司股票回购。该承诺函有效期自开出之日起 3 年。
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及其他相关事项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执行利率等股票回购贷款相关事项以公司正式签订的股票回购贷款协议为准。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4.69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20,422,056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注销股份),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实施前 实施后
股份类别
股数(股) 占比 股数(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 0 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42,638,049 100.00% 322,215,993 100.00%
总股本 342,638,049 100.00% 322,215,993 100.00%
注:具体注销后的股权结构以回购及注销实际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公司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39.05亿元,经审计流动资产17.20亿元。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7.68%、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17.44%。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不低于15,0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2025年4月10日,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望望先生、副总裁杨勇先生、财务负责人陈燕女士、监事王希良先生、监事龚丽丽女士、监事陈冲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2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6%,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057,505.5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披露的《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2025年4月21日,副总裁吕建军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增持金额为人民币249,288.00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该行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回购期间暂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上述相关人员后续有增持或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5年9月15日,公司已分别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
上的股东发出问询,问询未来3个月、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