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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照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5-050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计 1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9,684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 年 3 月 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2023 年 3 月 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
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4 日至 2023 年 3
月 13 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在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6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78 人变更为
271 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 679.8 万股变更为 653.8 万股。

  6、2023 年 11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4 年 6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
  8、2025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前述议案内容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前述议案内容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2023 年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第二批次可解锁股数为 1,325,460 股。前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11、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前述议案内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2、2024 年 7 月 13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完成了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

  6、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前述议案内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已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办理
完成预留授予登记手续,并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披露了《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

  8、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三、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9 人
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6,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3 年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1 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2,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15 人
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30,484 股进行回购注销。

  说明:离职人员中部分人员同时参加了 2023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因此合并计算后实际离职总人数为 17 人。

    四、 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故本次
  回购价格即为授予价格(9.52 元/股)。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
  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披露《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为 8.61 元/股;后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实施了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5 元(含税)。因此,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
  由 8.61 元/股调整为 7.76 元/股。

      五、本次拟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单位:股

          证券类别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回购注销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8,902,858        -609,684      8,293,17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734,914,775              0    734,914,775

            合计                743,817,633        -609,684    743,207,949

      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
  请限制性股票注销,注销程序尚需要一定时间,未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
  本次回购注销暂不影响公司总股本数。

      六、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

      七、公司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