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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和实业: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2


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事项: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竞得
      位于天台县西部产业基地 B-26-01、B-26-03-1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宗地面积为 67,958.00 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 4,649.00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其他风险提示:公司后续将按合同约定的各项指标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过
      程中可能受有关部门审批手续、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
      响,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参加工业用地竞拍并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近日,公司通过竞拍的方式取得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牌出让的宗地编号为“天台县西部产业基地 B-26-01、B-26-03-1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天自规出告字〔2024〕6 号)要求,公司与天台县平桥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与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出让合同”)。


    二、协议书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方:天台县平桥镇人民政府

  乙方: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容积率:B-26-01:≥1.1 且≤2.5B-26-03-1:≥1.1 且≤2.5 ;

  2、准入产业类别:通用设备制造业;

  3、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00.18 万元/亩;

  4、能耗标准:项目投产后单位能耗增加值不少于 4.11 万元/吨标煤;

  5、环保标准:单位排放增加值不少于 2593.04 万元/吨 (最终以环评报批为准);
  6、亩均增加值: 不少于 124.41 万元/亩 ;

  7、亩均税收:不少于 28.51 万元/亩(指税收入库数加上三年的厂房、设备抵扣
税额的算术平均数的合计数除以土地亩数)

  8、全员劳动生产率:不少于 18.30 万元/人.年 。

  9、R&D 经费支出与主营收入之比: 不少于 2.66% 。

  10、开竣工时间:项目开竣工时间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时间为准。

  11、项目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后一年内投产。
    三、土地出让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让人: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编号为天台县西部产业基地 B-26-01、B-26-03-1 地块,宗地总面积大写柒万陆仟零柒拾玖平方米(小写 76079 平方米),其中出让宗地面积为大写陆万柒仟玖佰伍拾捌平方米(小写 67958.00 平方米)。

  2、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工业用地。

  3、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 50 年。

  4、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肆仟陆佰肆拾玖
万元(小写 46490000. 00 元),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陆佰捌拾肆点壹元(小写 684. 10
元)(价款构成:出让金)。


  5、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投资强度按本条第(一)项规定执行:

  (一)本合同项下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万零陆佰万元(小写30600 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肆仟伍佰零叁元(小写 4503 元)。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

  6、受让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 2024 年 6 月 30 日之前开工,在 2026
年 6 月 30 日之前竣工。

  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 30 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拍土地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需要,落实轨道智能检测装备等研发项目产业化和扩建产线,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祥和实业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公司后续将按合同约定的各项指标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受有关部门审批手续、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