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8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5,600 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9.32 元/股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阮林兵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3 年 9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0 月 6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阮林兵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7、2024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提名与
薪酬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10、2025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查同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同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或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 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关于调整回购价格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
的调整。
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84,419,031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20,006,956 股,即以 464,412,075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该利润分配预
案已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实施完毕。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483,092,591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19,511,956 股,即以 463,580,635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该利润分配
预案已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实施完毕。
2025 年 5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479,741,59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24,384,634 股,即以 455,356,957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该利润分配预案已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实施完毕。
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10.62 元/股-0.50 元/股-0.30 元/股-0.50 元/股=9.32 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董事会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因此本次回购注销 2023 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76,427,291 股变更为 476,411,691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140,500 -2,454,300 5,124,9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71,286,791 2,438,700 471,286,791
三、合计 476,427,291 -15,600 476,411,691
注:1、鉴于公司 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2,438,700 股解除限售后其股份性质由有限售条件股份变更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鉴于 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5,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76,427,291 股变更为 476,411,691 股;
3、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杰克科技本次解锁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本次解锁的各项条件已满足,尚待由杰克科技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2.杰克科技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回购原因、价格及数量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尚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