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典新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8 公告类型:投资理财 证券代码:603312

 证券代码:603312            证券简称:西典新能            公告编号:2026-009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前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产品: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证等。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前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证等。投资风险可控,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现金管理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 3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证等。有效期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前有效。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现金管理资金安全。

  2、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4、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5、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
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单项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特此公告。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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