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5-054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 2025年11月17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 _200,000__________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前期基本情况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方式为_限制性股票_____,股份来源为_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_____,拟授予的权益数量为107.70 万股_____,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_1.61%_。其中,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为__87.70 万股____,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__1.31%____;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为__20.00 万股____,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_0.30%_____。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10 月 2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4-049)。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授予日 2025/9/30
授予数量 _____200,000_______股(份)
授予人数 ______11_____人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___14.97________元/股
股票来源 发行股份
□回购股份
□其他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9月3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4.97元/股。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5年9月30日
2、授予数量:20.00万股
3、授予人数:11人
4、授予价格:14.9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实际授予数量和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扬州金泉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授予数量 占股权激励计 占授予时总股
姓名 职务 (万股) 划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
胡明燕 董事 4.50 4.18 0.07
小计 4.50 4.18 0.07
其他激励对象 15.50 14.39 0.23
总计 20.00 18.57 0.30
三、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二)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因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5 年度三季报披露前授出,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
数量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 40%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5年11月7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5]0011000181号):截至2025年11月7日,扬州金泉公司已收到11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200,000股股票的股款合计人民币2,994,000.00元(贰佰玖拾玖万肆仟元整),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00,000.00元(贰拾万元整),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794,000.00元(贰佰柒拾玖万肆仟元整)。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877,000.0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67,877,000.00元,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12月5日出具大华验字[2024]0011000318号验资报告。截至2025 年11月7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077,000.0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68,077,000.00元。
五、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20.00万股,已于2025年11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7日。
六、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本次授予前的67,877,000股增加至68,077,000股,公司控股股东林明稳先生持股数量不变,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0.69%被动稀释为40.57%。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七、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50,877,000 200,000 51,077,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7,000,000 0 17,000,000
总计 67,877,000 200,000 68,077,000
八、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 预计需摊销的 2025年(万 2026年 2027年(万 2028年
股票数量(万 总费用(万元) 元) (万元) 元) (万元)
股)
20.00 505.60 109.55 261.23 101.12 33.71
说明: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
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