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购买资产 深圳市洇锐科技有限公司
最近两年及一期审计报告
深圳市洇锐科技有限公司
最近两年及一期审计报告
(2023 年 1 月 1 日 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止)
目录 页次
一、 审计报告 1-3
二、 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1-2
利润表 3
现金流量表 4
财务报表附注 1-13
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4944 号
深圳市洇锐科技有限公司: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深圳市洇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洇锐)财务
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5 年 4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 月至 4 月期
间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财务报表附注二
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反映了深圳洇锐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5 年 4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2024 年
度及 2025 年 1 月至 4 月期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深圳洇锐,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深圳洇锐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按照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深圳洇锐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深圳洇锐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深圳洇锐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深圳洇锐不能持续经营。
我们与管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深圳市洇锐科技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项且 附注 2025年 1-4月 2024年度 2023年 度
一、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85 3.7 87.09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85 63.71 87.0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844.00 2,074.00 2.224.00
经 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844.00 2.074.00 2.224.0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35.15 -2,010.29 -2,136.91
二、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
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
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835.15 -2.010.29 -2,136.9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5.712.83 37,723.12 39.860.0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3,877.68 35.712.83 37.723.12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
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角责 A. 会计机构负责人:
深圳市洇锐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至 2025 年 4 月
财务报表附注
深圳市洇锐科技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深圳市洇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 日在深圳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2Q3NX8;注册资本
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姚培欣;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荷
大道 76 号智慧家园二期 3A2102。
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技术开发、生产及购销;海事无线电通信及导航设备的设计、
开发、生产和服务;光通信行业产品、汽车电子行业产品、机器人、人工智能终端、
通信设备产品的生产及销售;自动化设备及产线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经营进
出口业务。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
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进行确认和计
量,在此基础上按与企业个别财务报表相关的规定编制。
本公司涉及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事项,属于被收购标的,
公司存在对深圳市富创优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富创”)股权投资,对
深圳富创股权投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鉴于本此的财务报表用于编
制《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及相关资产
重组事项向相关监管部门申报和披露信息目的,本公司将对于深圳富创股权投资采
用成本法进行计量。
本财务报表适用于与华懋科技资产重组相关事宜向相关监管部门申报和有关披露相
关信息之目的而编制,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二)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深圳市洇锐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至 2025 年 4 月
财务报表附注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 遵循附注二所述编制基础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与企业个别财务报表相关的规定的要
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4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 1 至 4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二)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本公司的库存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