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杰新材: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271 证券简称:永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6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股权基金”)持有公司股份9,6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8%;股东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原前海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4,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3%;股东齐鲁前海(青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齐鲁前海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2,4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2%。前海股权基金、中原前海基金及齐鲁前海基金受同一方控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0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1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前海股权基金、中原前海基金、齐鲁前海基金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5,901,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3,93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1,967,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股本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受同一方控制,合计持股 5%以上
持股数量 9,600,000股
持股比例 4.8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9,600,000股
股东名称 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受同一方控制,合计持股 5%以上
持股数量 4,000,000股
持股比例 2.0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4,000,000股
股东名称 齐鲁前海(青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受同一方控制,合计持股 5%以上
持股数量 2,400,000股
持股比例 1.22%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40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因
第一组 前海股权投资基 9,600,000 4.88% 受同一方控制
金(有限合伙)
中原前海股权投 4,000,000 2.03% 受同一方控制
资基金(有限合
伙)
齐鲁前海(青岛) 2,400,000 1.22% 受同一方控制
创业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
伙)
合计 16,000,000 8.13%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5,901,6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967,20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934,4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4 月 21 日~2026 年 7 月 20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4,0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2.0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967,20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934,4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4 月 21 日~2026 年 7 月 20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齐鲁前海(青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2,400,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2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967,20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400,000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4 月 21 日~2026 年 7 月 20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前海股权基金、中原前海基金及齐鲁前海基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情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平台、协议转让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A.公司或者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B.本企业因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本企业承诺在减持时就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区间、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方面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且本企业承诺:A.本企业在任意连续90 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计算比例时,本企业与本企业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B.本企业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在计算比例时,本企业与本企业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C.本企业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且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致使本企业持股比例低于 5%的,则在减持后 6个月内,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的减持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计算比例时,本企业与本企业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5)、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此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则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海股权基金、中原前海基金及齐鲁前海基金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前海股权基金、中原前海基金及齐鲁前海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前海股权基金、中原前海基金及齐鲁前海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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