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共计47,405.79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4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858,945股,发行价格为40.01元人民币/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94,606,389.45元人民币,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13,144,054.72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81,462,334.73元人民币。截至2026年2月5日止,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2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60022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
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拟使用募 调整后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 使用募集
资金
1 高性能玻纤纱产线建设项目 72,000.00 63,263.05 63,263.05
高性能特种玻璃纤维研发中心建设
2 项目 9,200.00 8,197.59 8,197.59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28,000.00 28,000.00 26,685.59
合计 109,200.00 99,460.64 98,146.23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2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7,215.31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47,215.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 自筹资金预先投 本次置换金
额 入金额 额
1 高性能玻纤纱产线建设项目 63,263.05 47,215.31 47,215.31
2 高性能特种玻璃纤维研发中 8,197.59 0 0
心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26,685.59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98,146.23 47,215.31 47,215.31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6年2月5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90.48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综上所述,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为47,405.79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47,405.79万元进行置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7,215.31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90.48万元,置换金额共计47,405.79万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600628号),认为: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已经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26年2月5日止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