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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洗霸: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603200    证券简称:上海洗霸  公告编号:2025-067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8
日披露了《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因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潘阳阳女士和公司副总裁索威先生均涉嫌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分别立案。

  近日,公司获知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潘阳阳女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5〕41 号),公司副总裁索威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5〕40 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5〕41 号)的主要内容

  “潘阳阳涉嫌短线交易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洗霸)股票一案,已由本局调查完毕,本局依法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本局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违法事实、理由、法律依
据及你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潘阳阳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3 年 9 月 22 日至 2025 年 6 月 26 日期间,潘阳阳担任上海洗
霸监事,2025 年 6 月 27 日至今,潘阳阳担任上海洗霸职工代表董事。
2024 年 7 月 9 日至 2025 年 8 月 11 日期间,潘阳阳利用他人证券账
户多次在六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卖出又买入上海洗霸股票。期间累计买入 103,300 股上海洗霸股票,成交金额 3,286,228 元;累计卖出140,500 股上海洗霸股票,成交金额 6,856,922 元。

  上述事实,有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记录、银行交易明细、相关人员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本局认为,潘阳阳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如下决定:

  对潘阳阳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会令第 119 号)相关规定,就本局拟对你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本局复核成立的,本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本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传真至本局,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本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5〕40 号)的主要内容

  “索威涉嫌短线交易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洗霸)股票一案,已由本局调查完毕,本局依法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本局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你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4 年 9 月 23 日至今,你担任上海洗霸副总经理。2024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8 月 11 日期间,你利用他人证券账户多次在六个
月内买入又卖出、卖出又买入上海洗霸股票,期间累计买入上海洗霸股票 143,600 股,成交金额 5,721,274 元,累计卖出上海洗霸股票172,800 股,成交金额 8,381,256 元。

  上述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记录、银行交易明细、相关人员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本局认为,你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如下决定:

  对索威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五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会令第 119 号)相关规定,就本局拟对你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本局复核成立的,本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本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传真至本局,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本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主体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潘阳阳女士和公司副总裁索威先生,不涉及公司,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请以公司通过指定媒体正式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