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5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刘荣海先生、副总经理梁红颖先生、副总经理王晓飞先生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拟自本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述增持主体计划自 2026 年 1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19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340 万元。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 刘荣海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增持主体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持股数量 398,430 股
持股比例
(占总股本) 0.1545%
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
增持主体是否披露增持 是(增持计划完成情况:已完成)
计划 否
本次公告前 6 个月增持
主体是否存在减持情况 是 否
增持主体名称 梁红颖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增持主体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持股数量 115,450 股
持股比例
(占总股本) 0.0448%
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
增持主体是否披露增持 是(增持计划完成情况:已完成)
计划 否
本次公告前 6 个月增持
主体是否存在减持情况 是 否
增持主体名称 王晓飞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增持主体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持股数量 65,935 股
持股比例
(占总股本) 0.0256%
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
增持主体是否披露增持 是(增持计划完成情况:已完成)
计划 否
本次公告前 6 个月增持
主体是否存在减持情况 是 否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增持主体名称 刘荣海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
拟增持股份目的
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
拟增持股份种类 公司 A 股股份
拟增持股份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拟增持股份金额 750 万元~800 万元
拟增持股份数量 不设增持数量区间
拟增持股份比例
不设增持比例区间
(占总股本)
拟增持股份价格 按照市场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2026 年 1 月 8 日~2026 年 7 月 7 日
拟增持股份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承诺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拟增持主体承诺
且一年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增持主体名称 梁红颖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
拟增持股份目的
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
拟增持股份种类 公司 A 股股份
拟增持股份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拟增持股份金额 260 万元~310 万元
拟增持股份数量 不设增持数量区间
拟增持股份比例
不设增持比例区间
(占总股本)
拟增持股份价格 按照市场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2026 年 1 月 8 日~2026 年 7 月 7 日
拟增持股份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承诺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拟增持主体承诺
且一年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增持主体名称 王晓飞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
拟增持股份目的
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
拟增持股份种类 公司 A 股股份
拟增持股份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拟增持股份金额 180 万元~230 万元
拟增持股份数量 不设增持数量区间
拟增持股份比例
不设增持比例区间
(占总股本)
拟增持股份价格 按照市场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2026 年 1 月 8 日~2026 年 7 月 7 日
拟增持股份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承诺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拟增持主体承诺
且一年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资金未能及
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
四、其他说明
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