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林集团: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股票代码:601996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Guangxi Fenglin Wood Industry Group Co., Ltd.
(广西南宁市银海大道1233号)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丰林集团”、“本公
司”或“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宁分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南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邕宁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开户行”)下属的营业网点开设
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1 年 9 月 26 日,本公司及保荐人恒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与上述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本公司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人民支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宁市白沙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宁沿海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良庆支行开设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用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上述开户行及对应的银行账号如下: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人民支行 7291410182600015095
2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白沙支行 800052704988886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 63010154500001541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沿海支行 20-029401040007491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良庆支行 2102116419100008848
二、本公司和开户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恒泰证券作为本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1
他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恒泰证券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以及本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
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及电话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本
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恒泰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恒泰证券每半年度对本公司现场
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本公司授权恒泰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靳磊、李荆金可以随时到开户行
查询、复印本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恒泰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本公司每次从专户中支取资金的前一工作日,应将填写完毕的“募集资
金使用申请表”以传真方式通知恒泰证券,本公司应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申请表”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本公司每次从专户中支取资金后的下一工作日,开户行应以传真方式通
知恒泰证券,开户行应保证传真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七、开户行按月(每月 5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本公司出具真实、准确、
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同时将对账单复印件加盖业务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
恒泰证券。
八、本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达
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开户行应在该情况发生后的下一工作日当日内以传真方式通知恒泰证券,并
同时将专户的支出清单加盖业务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恒泰证券;本公司
应在该情况发生后下一工作日当日内将资金使用的转账支付凭证、发票、提货单、
运输单等有关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及相关设备采购合同、厂房建设合同等加盖公司
公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恒泰证券。
九、恒泰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恒泰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按协议规定的要求书面通
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十、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恒泰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恒泰证券通知专户大
2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恒泰证券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本公司可以或恒泰
证券有权要求本公司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一、本公司、开户行如果未按协议规定尽到告知义务的,恒泰证券知悉相
关事实后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另外,本公司怠于履行督促义务或阻挠
开户行履行协议的,恒泰证券知悉有关事实后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二、协议签订后,如果监管机构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提出新的要求或相关法
律法规发生新的变化,本公司、恒泰证券、开户行三方应对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
相应的修改或补充。对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应由本公司、恒泰证券、开
户行三方协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十三、协议自本公司、恒泰证券、开户行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
效。恒泰证券须履行相应义务至持续督导期间结束之日,持续督导期间结束日适
用本公司与恒泰证券所签订的《保荐协议书》中对保荐期间截止时间的约定。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全文。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1]1417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
3
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三、本公司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1]40 号文批准。证券简
称“丰林集团”,证券代码“601996”。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 4,692
万股股票将于 2011 年 9 月 29 日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 年 9 月 29 日
3、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4、股票代码:601996
5、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23,445.60 万股
6、本次发行的股份数:5,862 万股
7、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以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丰林国际、股东南宁丰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一川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公司股东金石投资、国际金融公司(IFC)、湖北东亚、上海兴思承
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
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8、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
1,170 万股股份锁定期为三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
行的 4,692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上市保荐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Guangxi Fenglin Wood Industry Group Co., Ltd.
3、注册资本:17,583.60 万元(本次发行前)
4、法定代表人:刘一川
5、住所:广西南宁市银海大道 1233 号
6、经营范围:园林设计,营林造林,林产品销售(国家专控除外),中密度
纤维板生产,各种人造板的深加工、木制品、家具、办公用品、建筑材料等自产
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各种人造板、木制品、家具、办公用品、建筑材料的进出口、
批发(凡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
7、主营业务:中(高)密度纤维板、胶合板的生产销售以及营林造林业务
8、所属行业:人造板制造业(C2105)
9、电话:0771-4016666-8616
10、传真:0771-4010400
11、电子信箱:IR@fenglingroup.com
12、董事会秘书:全强
1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Guangxi Fenglin Wood Industry Group Co., Ltd.
(广西南宁市银海大道1233号)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丰林集团”、“本公
司”或“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宁分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江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南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邕宁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开户行”)下属的营业网点开设
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1 年 9 月 26 日,本公司及保荐人恒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与上述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本公司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人民支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宁市白沙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宁沿海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良庆支行开设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用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上述开户行及对应的银行账号如下:
序号 开户行 账号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人民支行 7291410182600015095
2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白沙支行 800052704988886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宁分行营业部 63010154500001541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沿海支行 20-029401040007491
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良庆支行 2102116419100008848
二、本公司和开户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恒泰证券作为本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1
他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恒泰证券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以及本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
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及电话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本
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恒泰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恒泰证券每半年度对本公司现场
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本公司授权恒泰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靳磊、李荆金可以随时到开户行
查询、复印本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开户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恒泰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本公司每次从专户中支取资金的前一工作日,应将填写完毕的“募集资
金使用申请表”以传真方式通知恒泰证券,本公司应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申请表”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本公司每次从专户中支取资金后的下一工作日,开户行应以传真方式通
知恒泰证券,开户行应保证传真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七、开户行按月(每月 5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本公司出具真实、准确、
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同时将对账单复印件加盖业务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
恒泰证券。
八、本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达
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开户行应在该情况发生后的下一工作日当日内以传真方式通知恒泰证券,并
同时将专户的支出清单加盖业务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恒泰证券;本公司
应在该情况发生后下一工作日当日内将资金使用的转账支付凭证、发票、提货单、
运输单等有关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及相关设备采购合同、厂房建设合同等加盖公司
公章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恒泰证券。
九、恒泰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恒泰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按协议规定的要求书面通
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十、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恒泰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恒泰证券通知专户大
2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恒泰证券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本公司可以或恒泰
证券有权要求本公司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一、本公司、开户行如果未按协议规定尽到告知义务的,恒泰证券知悉相
关事实后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另外,本公司怠于履行督促义务或阻挠
开户行履行协议的,恒泰证券知悉有关事实后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二、协议签订后,如果监管机构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提出新的要求或相关法
律法规发生新的变化,本公司、恒泰证券、开户行三方应对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
相应的修改或补充。对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应由本公司、恒泰证券、开
户行三方协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十三、协议自本公司、恒泰证券、开户行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
效。恒泰证券须履行相应义务至持续督导期间结束之日,持续督导期间结束日适
用本公司与恒泰证券所签订的《保荐协议书》中对保荐期间截止时间的约定。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全文。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1]1417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
3
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三、本公司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1]40 号文批准。证券简
称“丰林集团”,证券代码“601996”。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 4,692
万股股票将于 2011 年 9 月 29 日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 年 9 月 29 日
3、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4、股票代码:601996
5、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23,445.60 万股
6、本次发行的股份数:5,862 万股
7、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以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丰林国际、股东南宁丰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一川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公司股东金石投资、国际金融公司(IFC)、湖北东亚、上海兴思承
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
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8、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
1,170 万股股份锁定期为三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
行的 4,692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上市保荐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Guangxi Fenglin Wood Industry Group Co., Ltd.
3、注册资本:17,583.60 万元(本次发行前)
4、法定代表人:刘一川
5、住所:广西南宁市银海大道 1233 号
6、经营范围:园林设计,营林造林,林产品销售(国家专控除外),中密度
纤维板生产,各种人造板的深加工、木制品、家具、办公用品、建筑材料等自产
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各种人造板、木制品、家具、办公用品、建筑材料的进出口、
批发(凡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
7、主营业务:中(高)密度纤维板、胶合板的生产销售以及营林造林业务
8、所属行业:人造板制造业(C2105)
9、电话:0771-4016666-8616
10、传真:0771-4010400
11、电子信箱:IR@fenglingroup.com
12、董事会秘书:全强
1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
本报告信息基于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数据提取,由于数据抓取及清洗可能有延迟或偏差,爱金股不对内容准确性做任何保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