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5-098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2月7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2015年12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议案,本公司将对原激励对象周霞、刘友秀、朱朝阳、刘洋、李棉等5人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回购数量(股) 回购价格(元/股)
姓名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周霞 15,000 37,500 3.820 1.376
刘友秀 15,000 37,500 3.820 1.376
朱朝阳 8,000 20,000 3.820 1.416
刘洋 8,000 20,000 3.820 1.416
李棉 8,000 20,000 3.820 1.416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52,542.95万元减少为252,529.45万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15年12月8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福建省东山县西埔镇环岛路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
2015年12月8日至2016年1月21日
工作日8:30-11:00;14:30-17:00
3、联系 人: 钟碰辉
4、联系电话: 0596-5699668
5、传真号码: 0596-5699660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