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中国人寿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告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公告编号:2026-01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本公司拟出资人民币 28 亿元与相关方共同成立合伙企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风险事项:本次交易的主要风险包括估值定价风险、资产质量风险、项目退出风险、GP 合作风险等。
一、关联对外投资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概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福建政府投资”)及福州市金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福州金投”)(各方均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与广州金宏致远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金宏致远”)(作为普通合伙人)及福州合睿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福州合睿”)(作为特殊有限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藉以成立福建省鑫睿科创接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40.154 亿元,其中,本公司拟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28 亿元。国寿金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寿金石”)将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
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亦拟与金宏致远(作为普通合伙人)及国寿金石(作为管理人)订立附属协议,以对合伙协议中的部分条款作出适用于本公司的修订。
预计本公司将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与相关方订立合伙协议及附属协议。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原因
合伙企业的投资符合《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基金聚焦于私募股权二级市场,通过投资基金二手份额和接续重组基金等方式,投向国家政策重点支持的科技创新领域,有助于提升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符合保险资金配置需求。
(三)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 年 3 月 24 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鑫睿科创接力基金的议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 年 3 月 25 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鑫睿科创接力基金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相关方订立合伙协议,藉以成立合伙企业。关联董事蔡希良先生、利明光先生、胡锦女士、胡容先生及牛凯龙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本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四)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五)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六)累计交易情况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但未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关系介绍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寿金石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的间接全资子公司,金宏致远为国寿金石的全资子公司,福州合睿为国寿金石设立的管理团队跟投平台。因此,国寿金石、金宏致远及福州合睿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国寿金石的基本情况
国寿金石为成立于 2016 年 11 月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的间
接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为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进港大道 8 号 1504 房(仅限办公),主要办公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35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MA59G27B1C,法定代表人为吴雅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 亿元,主营业务为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国寿金石是集团公司内专注于普惠金融与特殊机会等领域的专业投资管理基金平台,具
备保险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国寿金石在管基金共 13 只,累
计发起设立基金规模超人民币 600 亿元。国寿金石资信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国寿金石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 1.50 亿元,净资产为人
民币 1.16 亿元,2024 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0.61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0.15 亿元。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国寿金石未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 1.80 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1.34 亿元,2025 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0.86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0.25 亿元。
2.金宏致远的基本情况
金宏致远为成立于 2017 年 7 月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寿金石的全资子公司,注册地
址为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进港大道 8 号 1504 房(仅限办公),主要办公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35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MA59QJQH2P,法定代表人为徐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营业范围为自有资金投资、未上市企业创业投资、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和企业管理咨询。金宏致远定位于国寿金石内部的普通合伙人,用于发起设立相关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金宏致远资信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金宏致远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 419.73 万元,净资产为
人民币 417.81 万元,2024 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6.84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5.75 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金宏致远未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 544.50 万元,净资产为人
民币 541.27 万元,2025 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26.63 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23.45 万元。
3.福州合睿的基本情况
福州合睿为国寿金石拟设立的管理团队跟投平台,其普通合伙人拟由金宏致远担任,有限合伙份额均由国寿金石的员工持有。该主体正在工商设立过程中。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由本公司、福建政府投资、福州金投、金宏致远及福州合睿共同成立,全体合伙人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40.154 亿元,存续期为 9 年。合伙企业投资聚焦科技创新领域,把握科创发展红利,通过投资基金二手份额和接续重组基金等方式间接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的股权类资产。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订约方
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金宏致远
特殊有限合伙人:福州合睿
其他有限合伙人:本公司、福建政府投资及福州金投
(二)出资额及其支付
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拟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40.154 亿元。各合伙人的拟认缴出资额如下:
合伙人 类别 拟认缴出资额
金宏致远 普通合伙人 人民币 14,000,000 元
福州合睿 特殊有限合伙人 人民币 1,400,000 元
本公司 有限合伙人 人民币 2,800,000,000 元
福建政府投资 有限合伙人 人民币 800,000,000 元
福州金投 有限合伙人 人民币 400,000,000 元
合计 人民币 4,015,400,000 元
各合伙人应按照管理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分期缴付出资。各合伙人首期出资中最后一笔款项的到账日为合伙企业的首次交割日(“首次交割日”)。
上述本公司的拟认缴出资额由本公司根据其资产配置需求而定,并将由本公司以内部资源拨付。
(三)合伙企业的期限
合伙企业的期限为自营业执照首次签发之日起至首次交割日后满九年之日止。首次交割日起计五年的期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投资期届满之次日起计四年的期间为合伙企业的退出期。合伙企业的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期限一年。此外,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的期限可进一步延长。
(四)投资方向、范围及限制
合伙企业拟聚焦于私募股权二级市场,通过投资基金二手份额和接续重组基金等方式开展投资。投资方向将围绕服务新质生产力、科技金融大文章、支持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结合福建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重点覆盖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推动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和科创企业接续发展。
合伙企业的投资应遵循如下主要投资限制:
1.单一交易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 10%;
2.累计投资于同一基金份额或由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额不得超过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 20%;
3.对单一底层资产的合计持股比例所对应的投资金额不得高于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 10%;
4.合伙企业所投资的子基金应处于退出期或虽处于投资期但已完成投资协议文件签署及交割的既存底层资产占比不低于该子基金认缴规模的 70%;
5.涉及关联交易的投资规模不得超过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 50%。
(五)合伙企业的管理
普通合伙人金宏致远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及投资运作。国寿金石将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合伙企业应就该等服务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而该管理费由除福州合睿(作为特殊有限合伙人)之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分摊。在合伙企业的投资期内,本公司应付的年度管理费为本公司实缴出资额的 1.5%。在合伙企业的退出期内,本公司应付的年度管理费为本公司分摊的未退出项目投资余额与其账面值中的较低者的 1.5%。合伙企业的延长期内不收取管理费。
合伙企业应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至七名委员组成,均由管理人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合伙企业的投资及退出事宜作出决策。
合伙企业应设投资顾问委员会,由四名成员组成。本公司、福建政府投资、福州金投及国寿金石各有权委派一名成员。投资顾问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合伙企业的关联交易及利益冲突事项,以及非现金分配方案。
(六)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首先向各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收回其于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
2.如有余额,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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